北京,一女子离异,但还是勒紧裤腰带,送儿子去国外留学。儿子学成归国后,女子又给了儿子370万元,购买婚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后来,女子与儿媳有矛盾,儿子站在他妻子这边,两人搬出去住。儿子三年多不联系母亲。儿子还想要将女子扫地出门。女子心寒,迫于无奈,一纸诉状起诉儿子,要求儿子归还370万元的购房款。儿子却辩称,是赠与。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北京东城法院)
王翠翠瘫软的坐在沙发上,因为刚刚她的母亲来了,带来了一个噩耗。
王翠翠的母亲告诉她,外孙杨伟伟让她不要在这个房子里住了,他要将房子卖了。
想不到三年多不联系的儿子,竟然会这样对待自己,王翠翠当时头晕目眩,站都站不稳。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四年多前,杨伟伟留学回国说起。
四年多前,2018年,杨伟伟留学归国了,母亲王翠翠非常的高兴。
王翠翠很多年前就与丈夫离婚了,杨伟伟一直跟随王翠翠生活,尽管生活很艰辛,但王翠翠坚持认为,应当让杨伟伟多读书。
所以王翠翠砸锅卖铁,勒紧裤腰带,也让杨伟伟出国留学,梦想有一天杨伟伟学成归国,光宗耀祖。
想不到这一天终究来了,杨伟伟留学归国了,王翠翠自然高兴的想要哭,20多年的付出总算没有白费。
学业有成,那么就应当考虑成家了。要成家那就必须得有房,所以王翠翠又开始为儿子杨伟伟张罗房子的事。
2018年9月,王翠翠将370万元给儿子杨伟伟。杨伟伟用这些钱购买了房子,房子登记在杨伟伟一个人的名下。
有了房子的杨伟伟很快就找到了女朋友,在2019年6月,杨伟伟与胡小丽结婚了。
两口之家变成了三口之家。然而婆媳矛盾不可避免。
自从杨伟伟与胡小丽结婚后,胡小丽就经常与婆婆王翠翠发生矛盾。
可儿子杨伟伟每次都站在妻子胡小丽这边,这让王翠翠感到非常的寒心。
2019年10月,王翠翠再次与儿媳胡小丽爆发了矛盾,在儿媳胡小丽的怂恿下,杨伟伟直接搬走了,而且还拉黑了母亲王翠翠的一切联系方式。
从此以后,王翠翠就孤家寡人了,一个人住在空荡荡的房子里。
本以为儿子杨伟伟只是一时发怒,等气消之后会回来的,可这一等就是三年多。
在这三年多的时间,杨伟伟从来没有打过一个电话给王翠翠,王翠翠想要低头,找杨伟伟说话,然而电话却被拉黑了,儿子杨伟伟像人间蒸发一样。
直到2022年,王翠翠的母亲来了,她才知道儿子的近况,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可王翠翠的母亲为什么会突然上门呢?是因为她要给外孙杨伟伟传话。
原来三年多前,杨伟伟和妻子胡小丽搬出去住,随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儿,女儿已经三岁多了,要上幼儿园,所以这才找到了王翠翠。
杨伟伟不打算与母亲王翠翠一起生活了,想要另行买房,但是钱不够,所以他打算将现在母亲王翠翠住的房子卖掉,然后在别的地方买房,这样既可以解决住房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女儿上幼儿园的问题。
杨伟伟还下了最后通牒,如果母亲王翠翠不愿意搬走,那么他会起诉。
听到儿子恶狠狠的威胁,王翠翠心死了,真的是娶了媳妇忘了娘。
要是杨伟伟起诉自己,自己岂不是要流落街头,难道自己辛辛苦苦将儿子抚养长大成人,得来的就是这样的结局吗?
王翠翠不甘心,思来想去,决定先下手为强,一纸诉状,起诉儿子杨伟伟,要求杨伟伟归还370万元的借款。
昔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现在竟然为了一套房子,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在法庭上,母子对决,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王翠翠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王翠翠说,杨伟伟已经成年了,自己没有义务给他购买婚房,所以370万元是借款。
当时由于相信杨伟伟,没有让杨伟伟写下借条,但是有给杨伟伟的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
第二,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王翠翠说,既然是借款,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自己可以随时要求杨伟伟归还。
2、杨伟伟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杨伟伟辩驳说,370万元是母亲王翠翠赠与给自己的,而且已经交付了,赠与已经完成了,母亲王翠翠不可以撤销赠与。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翠翠提供了转账记录以及杨伟伟与外婆的对话记录,证实了杨伟伟承认借了母亲王翠翠的370万元。
而杨伟伟却拿不出证据,证明370万元是王翠翠赠与的。
所以,法院采信了王翠翠的说辞,认定370万元属于借款,杨伟伟必须归还。(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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