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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22岁女子,怀孕6个月查出患有艾滋病,可同居4年的男友,检查却一切正常。男

湖南一22岁女子,怀孕6个月查出患有艾滋病,可同居4年的男友,检查却一切正常。男友希望女子将孩子打掉,不料,女子母亲却索要50万打胎费,双方僵持不下。男友做了一个决定,网友:“太狠了!”

(案例来源:寻情记)

22岁李丽跟男友同居四年,打胎三次。第四次怀孕,她又想去医院做人流,医生一脸沉重地告诉她:“姑娘,你可要考虑清楚呀!你多次做手术,子宫变得越来越薄,估计以后很难怀上孩子。”

李丽惊出一身冷汗,就在她不知如何是好时,一旁的男友王涛红着脸说:“那咱们就结婚吧!” 李丽瞬间两眼放光。

没过多久,双方父母就约在一起商量结婚的相关事宜。王涛的父母为表诚意,还特意将怀孕的李丽接回家照顾。

婆婆每天好吃好喝供着这个儿媳妇,想到即将要抱孙子,老人心里别提有多么高兴。

然而谁也没想到,这天王涛带怀孕6个月的李丽去做产检,医生却告诉他一个晴天霹雳。李丽居然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

这可着实把王涛吓坏了,于是他也立即去做检查。检查的结果让王涛又惊又喜。幸运的是他一切正常,可为什么李丽会患上这样的病呢?

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主要传播方式就是男女发生性关系、血液和母婴。可对于自己是怎么染上的病,李丽却只是一个劲地哭。

眼下该怎么办呢?王涛的家人经过商量,一致决定李丽肚子里的孩子不能留,必须尽快打掉。要是孩子生下来有问题,将来可就是个大麻烦。

李丽将此事告诉母亲王梅,打掉孩子王梅是举双手赞成。可这么伤身体的事,怎么样也得适当补偿一点营养费什么的吧!

也不知道王梅哪来的勇气,她居然狮子大开口,直接要求男方一次给50万打胎费。王涛惊得目瞪口呆,如果病是他传染的还说得过去,现在明明自己并没做错什么,凭什么要出这么多钱?

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李丽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王梅却一点也不着急,始终不肯让步,而这边王涛家里条件一般,又恰好刚买了房子,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事后,王家居然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一家三代五口居然趁李丽睡着后,他们悄悄离家出走。

王梅显然没料到,王涛会这么绝情。王梅连着在外面找了多天无果,哭着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声泪俱下控诉王涛一家简直不是人。

事后,王梅居然还带着记者,来到王涛的姑姑家中,强迫她说出王涛一家的下落,并威胁若是不说,母女俩就在他们家住下。

姑姑悄悄向记者透露,王涛怀疑李丽背叛了他,所以才会感染这种病。现在想提出分手,李丽不同意。

可不管王梅怎么哭闹,王涛姑姑就是不肯说出侄子的下落。

李丽赌气说要生下孩子,就当是一种念想,对于她这个冲动的决定,连记者都觉得太不负责任,劝说她先去医院咨询一下。

医生说李丽患有艾滋病,怀孕初期没有做相关的阻断治疗,孩子患病的概率非常高。最终李丽还是决定放弃这个孩子。

那么这件事究竟该怎么解决呢?

1:在很多人眼里,艾滋病好像是一种难以启齿的病,都会很自然地跟患者的私生活联系在一起,又因为这对病的一种恐惧心理,导致很多人,都不愿意跟这类人接触。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的病人。
他们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上来说,王涛不能因为女友患上这样的病,就歧视她。

2:但同时王涛也有提出分手和不结婚的权利,因为这是他的自由,王涛觉得女友背叛了自己,心里不舒服,不愿意结婚也无可厚非,事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不能站在道德的至高点指责别人。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王涛不想结婚,谁也强迫不了他。但在事情没有解决好的情况下,他们一家人选择逃避,显然说不过去。不管怎么说,他是孩子的父亲,还是需要拿出应有的态度。

3:男女双方谈恋爱是你情我愿的事,但未婚先孕受伤害的往往是女人,所以就算是你再爱一个男人,也要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否则就会很被动。

当然,一般这样的情况,男方都是需要支付女方一定的手术费,营养费等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男女双方都有责任,谁也怨不得怨。最终经过记者多次跟王涛一家人协商,他们同意一次性补偿李丽11万,包括她做手术的费用以及后续可能感染引发的治疗费等等。

反正签下协议后,双方一别两宽,从此天涯永不相见。

于于李丽究竟是如何感染上这种病,因她本人没说,所以我们外人无从得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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