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85后女子,将证券账户里的价值60多万的股票全部卖了。然后用60多万元全部购买了黄金。当时女子购买黄金的价格是450元一克,现在黄金价格每克已经涨到了700元。女子觉得,还是将黄金拿在手上最安心。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魏女士是一名85后,为了将自己的资产保值和增值,魏女士会炒股。
当时魏女士感觉黄金可能会上涨,于是将证券账户里的股票卖了,卖了60多万元。
魏女士拿着60多万元全部购买了黄金,当时购买的黄金只要450元一克。
当时魏女士觉得,只有将黄金拿在手里,才是最安全的,才是最踏实的,所以魏女士一直没有将黄金卖掉。
黄金价格一路飙涨,魏女士从来没有动过心思将其卖掉,直到现在黄金已经突破了700元一克。
在这一波行情中,魏女士赚的盆满钵满,但魏女士还不想将黄金变现,只是想要继续持有。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魏女士购买黄金,自负盈亏。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魏女士是一名85后,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决定是否购买黄金,可以自主的决定购买多少。
魏女士购买黄金,自负盈亏,她的购买行为具有法律的效力。
2、魏女士愿意一直持有黄金。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魏女士看好黄金大涨,所以愿意一直持有黄金,不愿意及时的变现,这是她的自由,只要魏女士出于自愿,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她就可以一直持有黄金。
可市场毕竟有风险,现在魏女士已经赚了,就应当及时的落袋为安,不过人各有志,魏女士的钱,她有处分的权利。
3、魏女士一直持有黄金,明智吗?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实现在黄金大涨,魏女士应当及时的将黄金变现,落袋为安的,但是钱是魏女士的,魏女士有权处分,既然魏女士不怕亏,想要一直持有黄金,那自然是可以的。
只是希望魏女士到时候不要后悔,黄金不可能一直涨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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