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6岁的孙子给爷爷扫墓,祭拜完后,孙子在爷爷的墓前开心的吃东西,还问爸爸吃不吃。此视频一经发布,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有的网友认为,这样不孝。而6岁孩子的父亲却说,他爸爸以前带他上坟也是这样的,这是他们当地的传统,没什么不妥当的。
(案例来源:热度新闻)
罗先生带着自己6岁的儿子,来到父亲的坟前,为父亲扫墓。
罗先生一行人带来了很多贡品,在祭拜完父亲后,6岁的儿子开始吃祭拜的贡品。
儿子一边吃,一边将食物递给罗先生,还很有孝心的问道,你吃不吃?
罗先生笑开了花,但罗先生没有吃,让儿子吃,儿子开心的吃起来。
视频一经传播,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有的网友认为,6岁的孩子在爷爷墓前吃东西,吃爷爷的贡品,非常的不礼貌。
而四川当地的网友却说,这种行为没有什么不妥当的,清明扫墓上坟,是为了祭奠逝者,不一定非得大哭,有时为了守夜,打麻将也是可以的。
有的的网友也说,如果后代上坟能够大笑,说明他们的日子过得很不错,逝者应该感到欣慰,没有什么大不敬的。
罗先生回应道,在坟前吃东西,是传统。他的父亲带他上坟也是这样做的,所以自己6岁的儿子在坟前吃东西,没有什么不妥当的。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罗先生6岁的儿子,这种举动不妥当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既然四川宜宾当地有这种习俗,那么罗先生带儿子上坟,儿子在爷爷墓前吃东西,那就没有什么不妥当的。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有的网友可能他们生活的地区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尊敬死者,所以就提出了批评。
所谓存在即合理,既然宜宾有这种习俗,那么应该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
2、罗先生有权让儿子这样做。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只要罗先生愿意,那么他就可以自愿的选择带儿子来到他父亲的坟前扫墓祭拜,也可以自由的让儿子在坟前吃东西。
其实对于其他网友的批评意见,罗先生完全可以不必理会的,因为网友的意见不一定是对的。
说实在话,罗先生儿子将祭品吃完,是一种节约食品的良好习惯。
3、罗先生儿子将祭品吃完,有利于节约。
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如果任由祭品放在墓前,那么会造成食品浪费,与其这样,还不如让6岁的儿子将其吃完,这样做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罗先生的做法是对的,这种传统也是好的,并不是对逝者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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