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重庆,一身穿牛仔裤的男子看到婴儿很可爱,想要过去摸摸。婴儿的父亲愤怒的阻止。两人发生了争吵,后来就扭打在一起了。身穿牛仔裤的胖子将保护婴儿的瘦小父亲压在地上,怀抱婴儿的母亲在一旁焦急的跺脚。幸好有两名路人过来劝架,将打斗倒地的他们拉起来。
(案例来源:黄金三十分)
在重庆的大街上有两名男子扭打在一起,其中一名身穿牛仔裤的高个胖子将一名瘦小的男子压在地上。
旁边还站着一名女子,女子怀抱婴儿,非常的焦急。
女子和男子都穿着牛仔裤,难道他们是一家人吗?是不是瘦小的男子做了什么对不住身穿牛仔裤男子的事呢?
错了错了,一切都错了。其实瘦小的男子与身穿牛仔裤的女子才是一家人,他们是一对夫妻。
廋小的男子背着背篓与怀抱婴儿的妻子一起逛街。三人在树下休息的时候,突然一名身穿牛仔裤的高大个子走过来。
起初他们不在意,以为就是陌生人路过。不料,这名身穿牛仔裤的高大个子竟然想要摸婴儿,想要逗婴儿。
说时迟,那时快,妻子急忙将婴儿抱开,躲过了身穿牛仔裤高大个子的抚摸。
见被拒,身穿牛仔裤的男子生气的说道,不就是逗逗婴儿吗?我看他可爱才逗的,不要不识好歹。
婴儿的父亲虽然与身穿牛仔裤的男子一比较,显得比较瘦弱,但是自己的孩子遭到了侮辱,岂能忍?
婴儿的父亲与身穿牛仔裤男子先是发生了争吵,身穿牛仔裤男子觉得受到了冒犯,就殴打婴儿的父亲,两人扭打在一起。
显然力量悬殊,婴儿的父亲被身穿牛仔裤的男子压在地上,怀抱婴儿的妻子非常的焦急,想要帮丈夫奈何使不上力。
妻子一手怀抱婴儿,一手拿出手机正准备拨打电话。此时路过的陈先生和他的朋友看见了,立刻上前将他们两人拉开。
这真是离了大谱!陌生男子逗婴儿被拒,竟然恼羞成怒,暴打婴儿的父亲。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身穿牛仔裤的男子涉嫌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穿牛仔裤的男子看到婴儿很可爱,就想过去逗婴儿,想要摸婴儿的脸,但婴儿的父亲不同意。
身穿牛仔裤的男子恼羞成怒,竟然暴打婴儿的父亲,显然属于寻衅滋事,无事生非。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身穿牛仔裤男子的这种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当对其处以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可婴儿的父亲也动手了,那么婴儿的父亲与身穿牛仔裤男子的这种打架行为属于互殴吗?婴儿的父亲会受到处罚吗?
2、婴儿的父亲属于正当防卫,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婴儿的父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与身穿牛仔裤的男子发生了争吵,随后与之发生了打斗,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互殴,不会被处罚。
婴儿的父亲属于正当防卫,即便将身穿牛仔裤的男子打伤了,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反倒身穿牛仔裤的男子需要赔偿婴儿父亲的损失。
3、身穿牛仔裤的男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身穿牛仔裤的男子寻衅滋事,将婴儿的父亲打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婴儿的父亲可以向身穿牛仔裤的男子索赔。
婴儿的父亲可能被打伤了,那么就要去医院看病,会产生医疗费,去医院看病就要请假,就会产生误工费。总之一切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都可以要求身穿牛仔裤的男子赔偿,因为他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