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80多岁的父亲,在睡梦中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0多万的房产。父亲尸骨未寒,大姐跳出来要求将房子卖掉,姐弟4人平分财产,男子火冒三丈地说:我独自陪伴父母42年,你们凭啥平分遗产?大姐一句话,将男子气得跟他们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王波起了个大早,给80多岁的老父亲煮了一锅南瓜小米粥,炖得软烂,又做了一碗香嫩爽滑的水蒸蛋,放在桌上凉着。
他轻手轻脚地走进房间,看到父亲还睡着,手却露在外面,王波拉了拉被角,无意间触碰到父亲的手,竟是僵硬冰凉。
没想到,父亲竟在梦中悄然离去,没有留下只言片语,王波心痛到无法呼吸,忍不住嚎啕大哭。
他颤抖着双手,给哥哥姐姐打去报丧电话,他们很快赶了回来,屋里哭成了一片。
办完父亲的丧事,四姐弟非常罕见地坐到了一起,大姐率先说:“如今我们的爸妈都走了,留下那套房子,我去打听了一下,价值1000多万,我们四人平分,刚好一人分250万。”
王波心里“咯噔”一下,父母在世时,他们不管不问,如今父亲尸骨未寒,他们竟然就打起了遗产的主意。
他内心的愤怒无法表达,破口而出:“爸妈在的时候,你们照顾过一天吗,现在他刚走,你们就急着分财产,还有没有良心?还有,这些年都是我在照顾父母,想平分?没门!”
王波为什么这么说?这事,得从42年前说起……
王老汉共养育了4个子女,3个大的学业优秀,毕业后去了外地发展,而小儿子王波胸无大志,就顺理成章地留在了家里,一直跟父母同住,哪怕是结婚后,也依然如此。
王波虽然没出息,但却有一颗孝心,在生活上,他对父母贴心照顾,在精神上,他一有空就跟他们聊天,带着他们去游历祖国的大好河山。
在他的言传身教之下,他的妻儿对两位老人也是十分的尊重,妻子更是贤淑。
村里人看到后,纷纷夸王波是个大孝子,感叹王老汉真是有福气。
而3姐弟很少过来探望老人,每次来了,也是吃了饭应付几句就走,这让两老十分寒心。
他们不止一次闪着泪花对王波说:“幸好有你啊,这些年,是我们拖累你了。”
王波总是说:“说啥话呢,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照顾父母天经地义,我高兴还来不及呢。”
时光飞逝,随着老人的年纪越来越大,终究还是无法逃脱命运的安排。
2012年,两位老人相继病倒,且失去了自理能力,24小时脱不开人,困难可想而知。
王波既要赚钱养家,又要照顾父母,苦不堪言,他曾提出大家轮流照顾父母,却被拒绝。妻子见状,也颇有微词,可是最终还是妥协了。
王波压力很大,有人劝他找个护工来帮忙,但他担心护工照顾不好,不敢假手于人。
在父母瘫痪着那5年,王波整个人瘦得脱相,却从没让父母受过一点儿委屈,连个褥疮都没长过。
父母倍受感动,主动提出把房子过户给王波,被王波拒绝了,他不想父母的晚年不得安生。
2017年,母亲因病去世,没想到,相隔不过数月,父亲竟也在睡梦中与世长辞。
如今,大姐提出分财产,如此急不可耐令人反感,王波不同意平分,大姐被王波的话呛到,竟然说:“你凭什么不同意,爸妈的退休金可是一直在给你贴补家用呢。”
王波气坏了,自己照顾父母42年,那点退休金别说请护工了,单单是父母这些年看病吃药都不够,他都不知道往里贴了多少,如今大姐居然说出这种没良心的话。
他们各执一词,不欢而散,对簿公堂!
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王波认为,父母一直是他在照顾,按理应该多分财产,有何依据?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时,《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王波和3个哥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王波与父母共同居住42年,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且有口皆碑,理应多分。
2、如果王家父母留有遗嘱,又应该怎么分配呢?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要优于法定继承,如果王家父母留下遗嘱,则按遗嘱优先原则处理其留下的遗产。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王波床前尽孝42年,尤其是父母瘫痪那5年,其困难强度可想而知,但他数年如一日,不怕苦,不怕累,令人感动,这种精神应该得到肯定和弘扬。
赡养父母是子女共同的法定义务,在遗产上他们也有平等的继承权。
但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王波尽的义务最多,在遗产分配上应该获得倾斜。
因此,法院判决:该涉案房产王波继承70%,其他三人各继承10%。(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