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经过初恋的家,发现一栋大别墅矗立。女子很吃惊,因为十年前,初恋男友连10万元的彩礼都拿不出。想不到仅仅过了十年,初恋男友不仅在农村老家盖了大别墅,而且还在城里买了房。女子一打探,初恋男友已经成家了。女子很后悔,爱情就这样错过了!
(案例来源:金融新闻)
胡小丽不敢向窗外望去,因为她正在路过她的初恋男友家。
然而初恋却是刻骨铭心的,所以胡小丽偷偷的用眼睛瞟向窗外,不料一栋大别墅矗立。
难道初恋男友杨大松将宅基地卖了吗?别人在杨大松家盖起了大别墅吗?
胡小丽非常的伤心,她为自己初恋男友杨大松的境遇感到难过。
那真的是这样吗?胡小丽非常想知道10年前与自己分手的初恋男友杨大松的情况,所以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了真实的情况,然而胡小丽却更伤心了。
因为这栋大别墅不是别人的,正是初恋男友杨大松的。
回首往事,胡小丽还记忆犹新,因为唯有相思不可忘。
十年前,情窦初开的胡小丽与风华正茂的杨大松恋爱了,而且一发不可收,两人山盟海誓,说一定要终老此身。
可言犹在耳,爱情终究要面对现实,胡小丽的父母反对了。因为她的父母觉得杨大松家里有很多兄弟,而且家庭情况一般。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胡小丽的母亲怕胡小丽嫁到杨大松家会吃苦,所以反对这门亲事。
可胡小丽对杨大松的爱深入骨髓,胡小丽母亲见此只好妥协,向杨大松表示,如果杨大松能够拿出10万元的彩礼,就将胡小丽嫁给他。
杨大松就像溺水的孩子抓到了救命稻草,连忙向亲戚朋友借钱,然而只借到7万,还差3万元。
胡小丽的妈妈对胡小丽说,你看杨大松连10万元都拿不出,如果你嫁过去,有什么出息呢?你还是跟他断了吧。
最终胡小丽听从了妈妈的劝告,与杨大松断了,分手时杨大松哭的很伤心。
十年过去了,胡小丽故地重游,发现初恋男友杨大松的家竟然变成了一栋大别墅,很是吃惊。
得知杨大松家里情况变好了,胡小丽想要破镜重圆。然而胡小丽却被告知,杨大松已经成家了,他的妻子是陪同杨大松白手起家的糟糠之妻。
闻言,胡小丽掩面痛哭,10年了,自己亲手的葬送了自己的爱情,胡小丽很后悔,为何当初要听母亲的话,为何不能陪初恋男友杨大松一起吃苦,一起成长呢?为什么要欺少年穷呢?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胡小丽母亲要10万元彩礼,合适吗?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胡小丽的母亲向杨大松索要10万元的彩礼,这显然是违反了公序良俗,不是正当的习俗,反倒是故意刁难杨大松,好让杨大松知难而退。
可要是胡小丽态度坚决,坚持与杨大松结婚的话,胡小丽的母亲也不好说什么,因为婚姻自由,胡小丽的母亲不得干涉,要怪就只能怪胡小丽意志不坚。
2、胡小丽亲手葬送了她的爱情。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只要胡小丽10年前自愿与杨大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胡小丽的母亲是不可以强迫和干涉的。
如果胡小丽10年前那样做了,现在住别墅的就是胡小丽了,胡小丽与杨大松的爱情就圆满了,然而胡小丽却错过了。
错过了就错过了,世上没有后悔药,胡小丽至今还是单身,可初恋男友杨大松却有了家室。
3、胡小丽最好的做法就是远离杨大松。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十年后,初恋男友杨大松功成名就,但杨大松有了家室,尽管胡小丽很后悔,想要破镜重圆,但最好还是相忘于江湖。
如果胡小丽去打扰杨大松,与杨大松频繁联系,那么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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