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江苏盐城,男子婚车被醉汉开车撞坏,醉汉为了逃避酒驾责任,提出私了,并支付男子4.6万元。万万没想到,一周后,醉汉竟然报警,称自己被男子敲诈勒索,男子悔不当初!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廖胜最近心情大好,因为过几天,他就要完成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将心爱的姑娘娶回家。
正当他忙着挑选结婚用品时,突然接到派出所的传唤,声称他涉嫌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廖胜懵了,自己一直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来没做过坏事,怎么就成了嫌疑人了?他苦思冥想,始终不得其果。
在警局,廖胜看到了一个名叫陈军的男人,一下就勾起了他的回忆,他怒不可遏,指着陈军的鼻子破口大骂:“你太坏了,竟然坑我!”
此事要从一星期前说起……
那天晚上,廖胜开着新买的婚车送未婚妻回家,由于天色微暗,他开车十分谨慎。
突然,他发现前方有一辆车,不但驾驶速度很快,还开得歪歪扭扭,跟一条蛇一样,为了安全起见,廖胜果断将车停在路边,打算让那辆不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先走。
不料,千防万防,他们的车还是被撞了,所幸他们并没有受伤。但看着爱车被撞得凹了一个大坑,他十分生气,当场跟对方理论了起来。
肇事司机便是陈军,那天他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晕乎乎的。朋友劝他别开车,可是陈军很犟。他认为路熟,而且那里很少查车,于是铤而走险。
没想到却发生了交通事故,陈军一直道歉,廖胜看着浑身酒气的陈军,他火冒三丈拿出手机打算报警。
陈军急忙拦住了他,要知道,他现在可是酒驾,要是报警自己可就玩完了。
他主动提出私了,廖胜好事将近,不想多事,便说:“私了?可以,我这是新买的婚车,你给我赔一辆一模一样的就行,我不为难你。”
陈军表示不能接受!突然他心生一计,想了个万全之策:”兄弟,这样吧,你修车的钱,我全部包了,我再给你4.6万元的车辆损失费,前提是你不能把我酒驾这事给捅出去,不能报警,怎么样?”
廖胜一听,白得4.6万元,他心动了,双方协商一致后,陈军付钱离开。
本以为这只是生活中的小插曲,没想到,一周后,陈军竟然报警,声称被廖胜敲诈勒索了4.6万元,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并将钱还回来。
廖胜在看到陈军那一刻,便明白了一切,他悔不当初,恨自己心慈手软,着了陈军的道。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廖胜与陈军曾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廖胜的新车确实是被撞发生了损坏,而且双方也就赔偿事宜有过协商。
但没有证据证明,廖胜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陈军支付4.6万元的赔偿金。因此廖胜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书。
对此结果,陈军很不服气,他一纸诉状,又以廖胜取得不当得利为由,将廖胜告上了法庭。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廖胜构成不当得利吗?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廖胜明知道陈军酒驾,而酒驾是违法行为,在双方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却没有依法报警,而是拿了赔偿金后,选择替其隐瞒不法行为,廖军的行为,虽然没有犯罪,但却涉嫌违法。
事后,廖胜获得的4.6万元,并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返还。
2、陈军亲口承认,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他酒驾造成的,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在本案中,如果陈军酒驾被当场查获,根据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判断,他面临的代价是巨大的,所以他才害怕,选择与廖胜私了。
但他老谋深算,一周后再报警,此时,他血液中的酒精已完全代谢,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了血液检测报告,自然无法将其定罪,也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廖胜明知陈军酒驾是犯罪行为,却为了获取利益替其保密,不向公安机关检举报告,涉嫌违法。因此他获得的4.6万元赔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最后法院判决:廖胜需返还陈军4.6万元。
廖胜本是受害者,却因蝇头小利,放过犯罪份子,最终自己反而成了被告,令人唏嘘不已。面对不法行为,唯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是对自己合法权益最有利的保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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