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媳,我来宠!”辽宁沈阳,一女子刚刚生完孩子,因为剖腹产,有伤口。婆婆为了让儿媳少受罪,直接花了200元,请来了吊车,将儿媳送上七楼的家。真是一个好婆婆呀!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王芳芳生完小孩身体很虚弱,在医院住了好几天。由于是剖腹产,过了几天,伤口依然隐隐作痛。
一连几天婆婆都在医院细心的照顾儿媳。当快要出院时,婆婆很是担心,因为她家在7楼,如果儿媳王芳芳步行上楼梯,可能会导致伤口开裂,那怎么办呢?
经过思考,婆婆决定请来吊车,让吊车送儿媳直接上楼了,这样的话可以少走路。
说干就干,婆婆提前打电话给吊车师傅,约定了日子,给了吊车师傅200元的费用。
出院的那天,婆婆让儿子开车,将儿媳王芳芳直接送到家里的楼下。
此时吊车师傅已就位,王芳芳看到吊车很惊讶,婆婆马上过来解释说,我怕你走路会导致伤口裂开,所以,就叫来了吊车,让吊车直接送你上7楼。
王芳芳的视线模糊了,她被婆婆的诚心和细致感动了。
婆婆和儿子立刻跑步上到7楼,在7楼预先等着王芳芳,随后王芳芳就被吊车师傅送到了7楼,儿子和婆婆慢慢的将王芳芳扶下来。
回到家,王芳芳表达了感激之情,婆婆却霸气的说道,我的儿媳,我来宠!一家人其乐融融,欢声笑语。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王芳芳愿意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是王芳芳的自由选择。
民法典第1050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王芳芳愿意做婆婆的儿媳,愿意为了爱情跟随丈夫,来到丈夫家庭生活,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这是王芳芳的自由选择。
而且王芳芳为婆婆家生儿育女,开枝散叶,更应当得到婆婆一家的尊重,这位婆婆做的也很好。
2、婆婆的举动,有利于家庭的团结。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婆婆对儿媳王芳芳很尊重,她们之间是一种平等、和睦和文明的关系,正是由于婆婆对儿媳王芳芳的体贴周到,才有了他们一家人的幸福生活。
很多婆婆可能会欺负儿媳,刁难儿媳,认为儿媳是后辈。可是这位婆婆却很开明,认为自己与儿媳芳芳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她也是别人的女儿,应当得到尊重。
正所谓,家和万事兴。有开明的婆婆,王芳芳一家一定能够过得很幸福。
3、王芳芳的丈夫也很懂事。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关系很亲密,应当相互扶持,相互帮助。现在王芳芳刚刚分娩还很脆弱,需要丈夫的扶养和关怀,王芳芳的丈夫也做到了。
王芳芳算是嫁对了人,丈夫和婆婆都对王芳芳很好,都很会为王芳芳考虑。所以这一家人是值得王芳芳去爱的。(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我来唠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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