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出轨,想要与情人结婚,妻子打算放手,不料却遭到了婆婆的反对。后来男子只好与情人同居,但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料离婚三个月后,男子发生意外死亡。婆婆因此获赔44万元。婆婆将44万元交给前儿媳保管。一年后,情人抱着孩子找上门,索要20万元的抚养费。婆婆将情人骂了个狗血淋头。情人将女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女子需支付181565.15元抚养费。
(案例来源:民主与法治)
“妈,你管管你儿子,你儿子在外面有了别人。”儿媳胡丽丽哭着跑向婆婆林雅文的房间。
“什么?他反了天了吗?”婆婆林雅文非常的气愤。
林雅文立刻拿起电话,拨打了儿子王小松的电话。
赶快王小松就回家了。站在王小松面前的一个是泪眼婆娑的妻子胡丽丽,一个是怒发冲冠的母亲林雅文。
气氛非常的尴尬。王小松快要窒息了,谁也没有说话。
“你赶紧跟她断了,好好的与丽丽生活。你们都有小孩了,你怎么还这么不安分呢?”母亲林雅文率先开口。
“妈,我是爱她的,钟怡也是爱我的,您就成全我们吧。”王小松不知羞耻,极力为情人钟怡说好话。
看到丈夫王小松如此决绝,胡丽丽哀莫大于心死,决定放手。
然而婆婆林雅文却给儿媳胡丽丽撑腰了。
“你要是敢与钟怡结婚,我就死给你看。”母亲以死相威胁。
虽然王小松想要离婚的念头暂时被林雅文按下去了,但从此王小松早出晚归,甚至夜不归宿。
胡丽丽觉得强扭的瓜不甜,既然王小松的心不在自己身上,那就放手,与王小松离婚。
本来胡丽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但王小松不肯。同时胡丽丽也很感激婆婆林雅文,所以决定让儿子陪着奶奶,所以就答应了。
胡丽丽也没有要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她将这些钱留给婆婆,让婆婆和儿子的生活有保障。因为在她看来,王小松肯定会与钟怡结婚,那么儿子的生活没有保障。
她把钱留给婆婆,婆婆肯定会将这些钱用在亲孙子身上,她信任婆婆。
就这样,胡丽丽离婚了,而且净身出户,不带走一砖一瓦。
然而王小松还是不敢拿母亲林雅文的性命作赌注,只与钟怡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
钟怡自然不愿意,经常在王小松面前吹枕边风,让王小松赶紧将自己迎进门,否则就名不正言不顺了。
每当这个时候,王小松就劝钟怡不要急,说只要钟怡怀了孕,母亲自然会让她进门的。
钟怡想想有道理,于是不再吵闹。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世事无常,在王小松与钟怡同居的第三个月,出现了意外。
王小松在工地上出事了,王小松因操作不慎意外死亡了。
工地因此赔给王小松的母亲林雅文44万元。
白发人送黑发人,林雅文很伤心,虽然她觉得儿子鬼迷心窍,辜负了胡丽丽,但毕竟是亲生儿子。
看着年幼的孙子,林雅文拨打了前儿媳胡丽丽的电话。
“丽丽,你回来吧,我们三个人一起过。”话没说完,林雅文就泪如泉涌。
就这样,胡丽丽承担起了照顾儿子和照顾婆婆的重担。
过了没多久,林雅文将胡丽丽叫进房间,递上一张银行卡,里面有44万元。
“妈,你这是干什么?”胡丽丽连忙摆手拒绝。
“丽丽,你听话,拿着,妈妈老了,这些钱你留着。”林雅文坚持。
在儿媳和孙子的陪伴下,林雅文渐渐的走出了丧子之痛,他们三人的生活渐渐的恢复正常。
然而一年后,一个女人突然上门,打破了往日的宁静。
来人正是消失了一年的钟怡。此时钟怡怀里还怀抱着一个孩子。
一上门,钟怡就狮子大开口,要求胡丽丽给20万元。
“凭什么?我为什么要给你养孩子?”胡丽丽冷笑道。
“你看清楚,这是王小松的遗腹子。”钟怡振振有词。
钟怡说,孩子是在王小松去世时怀上的,那时已经怀孕两个月。分娩后,钟怡得知获赔44万元,所以就找上门。
此时林雅文刚好回家,将钟怡骂了个狗血淋头,钟怡抱着孩子落荒而逃。
可过了没多久,胡丽丽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钟怡将她告了。
1、钟怡是这样说的:
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钟怡说,44万元是王小松的遗产,那时自己已经怀孕了,应当保留必要的份额。孩子出生后,自然有权继承。
2、胡丽丽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胡丽丽说,钟怡与王小松有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伤害了自己,如果还要将钱分给她,会败坏社会风气。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是无辜的,虽然钟怡与王小松的关系是不道德的,但应当保证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同等权益。
所以,法院判决,胡丽丽需支付给钟怡的孩子181565.15元的抚养费。(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我来唠家常#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