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惨男人!”湖北武汉,女子为买学区房,让丈夫把家里的2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假离婚,之后再让丈夫以自己名义给女儿买学区房。丈夫照做后,女子却拒绝复婚,还杀人诛心,说女儿不是丈夫亲生的。
(来源:长江云新闻)
“老公,我们离婚吧!”王芳一边在沙发上叠衣服,一边漫不经心地说。
“什么?”李伟含着的一口水,差点喷出来,他愣了一下,瞪大双眼,难以置信地看着王芳。
王芳见状,忍不住“噗嗤”笑出声来,见李伟不解,王芳神秘兮兮地拉着李伟的手说:“亲爱的,我们是有两套房子,但是没有一套是学区房,孩子马上就要上小学了,我们为人父母的,可不得未雨绸缪,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了啊。”
李伟觉得很有道理,可是,如今他们已经有两套房产,根本没有购房指标了,这学区房又该怎么买呢?
王芳出了个主意,让李伟跟她假离婚,然后把两套房过户到她名下,再由李伟重新购买一套学区房,等女儿顺利入读重点小学,再复婚。
李伟不同意,他不想因为一个上重点小学的指标,让自己的家庭支离破碎。
如今自己生活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老婆孩子热炕头,他很满足,不想打破现状。
可是经不住王芳的软磨软泡,李伟最终妥协了。
之后,李伟以自己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女儿顺利入读重点小学,可是妻子却黑不提白不提复婚的事。
李伟主动提出复婚,妻子却说:“现在这样不是挺好的吗,那张纸那么重要吗?”
李伟心里直打怵,自己辛苦了半辈子才换来的两套房,如今房产证只写了王芳的名字,万一……他不敢想象。
他开始不断催促王芳去复婚,王芳不胜其烦,竟脱口而出:“复什么复,连女儿都不是你的,有意思吗?”
李伟如遭雷击,愣在原地,怪不得女儿跟自己长得不像!
次日,李伟偷偷拿着女儿的头发去做了亲子鉴定,几天后,当他打开亲子鉴定报告,他的天塌了,自己捧在手心里长大的女儿,竟跟自己没有亲子关系。
那天,李伟一个人在外面的小酒馆喝得酩酊大醉,回家后和王芳大吵一架。
王芳见事情败露,也不装了,她冷着一张脸说:“如果不是我怀孕了,你以为我会看得上你吗?实话告诉你,这次离婚是我早就计划好的,啥也别说了,咱好聚好散吧。”
怪不得,当初对李伟一直很高冷的王芳,会突然答应和自己交往,才恋爱两个月就闪婚,原来是把自己当冤大头。
李伟扬起手,最后巴掌却落在了自己的脸上,他恨自己有眼无珠,竟被王芳玩弄于股掌之中,他想过走极端,但理智战胜了他。
“必须让这个狠毒的女人付出代价!”李伟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他一纸诉状,将王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把房子还回来!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李伟认为,他和王芳是为了买学区房而假离婚,婚内财产未分割,离婚协议无效,应当撤销假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约定,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达到一方享有购房资格的目的。
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虽然产生了离婚的法律效果,但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认定无效,视为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芳以孩子上学要买学区房为由,骗取李伟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带有欺诈目的,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应视为无效协议。
2、王芳辩称,离婚就是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李伟的理解产生偏差,她不存在欺诈和过错,那两套房是李伟给自己的离婚补偿,属于自愿赠与,因此离婚协议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李伟和王芳离婚后,已经将房子过户到王芳的名下,权利发生了转移,因此,不能撤销赠与行为。
在法律上,男女双方有自愿结婚和自愿离婚的自由,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可获得法律支持,而双方只要打了离婚证,就表示结束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所以王芳有自主婚姻自由,可以选择不复婚。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708条规定:只要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在法律上,李伟和王芳的婚姻关系已终止,在财产分割上,也符合法律程序。
李伟声称,财产分割不公,是受到了王芳的欺诈导致。那么,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有过这方面的协商,但李伟因举证不力,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根据亲子鉴定报告所示,王芳的女儿和李伟并不存在亲子关系,其行为上违反公序俗,给李伟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李伟有权利主张向王芳索要8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因此,法院判决:王芳需要返还李伟抚养费12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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