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结婚15年,就是不愿跟老公生孩子。谁承想这天,夫妻俩刚签完离婚协议书,次日,丈夫就被送进ICU抢救。婆家人不闻不问,女子做了一个决定,气得姐姐心疼落泪。
(案例来源:湖南寻情记)
医院的走廊上,姐姐使劲拉住妹妹的衣角,带着哭腔埋怨:“你怎么就那么傻? 赶紧跟我回去!”
可周小梅却怎么也不肯跟姐姐走,反而让姐姐不要管她。
回到病房后,周小梅抱着不能动弹的丈夫(李旭)失声痛哭。我真的已经尽力了,你父母和哥哥他们就是不肯过来,我也没办法。
泪水像断了线的珍珠从李旭的脸颊滑落。
原来就在几个小时前,周小梅特意去了一趟乡下的婆家。希望公公婆婆或者李旭的大哥,能帮忙来医院替换她一下。
因为医生说李旭的情况非常危险,必须要尽快筹钱动手术,而且究竟能不能救活,医生也不敢打保票。所有的积蓄都已经花光,但凡丈夫还有一点希望,周小梅都不会放弃。
好在夫妻俩名下有两套房子,而且其中一套还即将要拆迁,周小梅想把那套要拆迁的房子低价卖掉。可李旭在医院又没有人照顾,因此,她希望婆家的亲人能帮她一把。
谁料,公公见到她反而破口大骂,甚至连大门都不让她进,反复说道:“你现在还是他的老婆,休想把责任甩给我们!这是你的事,跟我们无关。”
李旭的哥哥也说自己养了几十头猪,没时间去城里照顾。不仅如此,李旭的大嫂还埋怨这一切都是周小梅造成的,就是因为她不愿意生孩子,所以李旭才会心情郁闷喝酒出车祸。
总之,李旭的亲人担心周小梅将这个烫手的山芋扔给他们,怎么也不愿意去医院。
那么这对夫妻背后究竟有着什么不为人知的过往呢?
15年前,31岁的周小梅经媒人介绍,嫁给了老实巴交的李旭。作为蛋糕师的周小梅,虽然月薪只有5000块,可她的生活过得很精致。
李旭却是一个随性,大大咧咧的人。一条15元的裤子,就算破了几个洞,他也能穿着出门。李旭也没有什么上进心,每天下了班就跟朋友吃喝玩乐,打牌。
而他唯一的优点就是善良,从不会对妻子动粗。
周小梅总觉得丈夫配不上自己,可又担心离婚后,找不到更好的结婚对象,因此一直拖着不愿生孩子。
为了激起丈夫的上进心,原本有一套房子的他们,又买了一套。本来说好李旭每月还2000块房贷,可他却总是要找妻子帮忙。
这段婚姻对周小梅而言就像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后来两人开启分居模式,这天,李旭喝酒发生车祸命悬一线。周小梅不计前嫌在医院照顾了两个多月,家里的积蓄也都花光了。
李旭康复出院后,两人吃完最后一次团圆饭,大年初一周小梅提出离婚,逃过一劫的李旭欣然同意。两人签完离婚协议,原本计划民政局上班就去正式办手续。
可谁也没想到,次日李旭突然又旧病复发陷入昏迷,医生说他颅脑受损严重,只能再动一次手术。周小梅一个弱女子,既要在病床前照顾丈夫,又要四处想办法筹钱。
可在婆家人看来,这就是她作为妻子的责任和义务。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可铁了心要离婚的周小梅,在丈夫最需要她的时候,选择了良心。
她说:“其实我也没觉得自己有多么伟大,我知道自己不是一个好妻子,我对他虽然没有爱情,但他就像是我的亲人一样。若是我让他自生自灭,我会一辈子良心难安,尽力了不管结果如何,我问心无愧。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夫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从领取结婚证那天开始,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就已经成为了一家人。在法律上,夫妻关系甚至超越了血缘关系,因为不管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彼此。
除此之外,当一方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健康出现问题,夫妻双方都有互帮互助的义力。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周小梅照顾丈夫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她的责任和义务。但她能够为了丈夫倾尽所有,这一点非常难能可贵。
2:书面协议离婚仍然是夫妻
《民法典》第1764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签了离婚协议不算离婚了,还需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才算离婚了。
本文中的两位当事人,虽然都已经对离婚一事达成协议,但在法律上只要他们没有去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夫妻。因此,周小梅有义务照顾住院的丈夫。
3:家人理应相互帮助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旭已经成年,虽然在法律上父母和哥哥没有照顾他的义务,可毕竟血融于水,就算他们提供不了经济上的帮助,至少也应该在他无助绝望的时候,来医院看望,或者照顾。
他们这样冷血无情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家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宗旨。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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