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就这样溜走了!”陕西西安,一男子来到彩票店购买刮刮乐,男子选了好几本刮刮乐彩票,但没有先付钱。男子对彩票店工作人员说,先刮,最后一起结账。此时走进来了一名女子,女子也要购买刮刮乐。彩票店工作人员从男子选中的一堆中抽出两张给女子。不料,女子却中到了100万大奖。男子无奈的表示,很后悔没有先付钱。
(案例来源:白鹿视频)
陈先生来到彩票投注站,准备购买刮刮乐彩票,陈先生很大气,直接让彩票店工作人员拿出几本刮刮乐。
陈先生想要将这几本刮刮乐都刮完,但是陈先生没有提前付钱,而是对彩票店工作人员说我先刮,到时候一起结账。彩票店工作人员答应了,因为陈先生是常客。
正是因为陈先生的这一错误决定,导致他与100万大奖失之交臂,不过这都是后话。
此时陈先生正在聚精会神的刮彩票,店里走进来了一名女子,她也是要购买刮刮乐。彩票店工作人员问陈先生,能否从陈先生选中的彩票中抽出两张给女子?
陈先生头也没抬的说,你拿吧,彩票店工作人员从中抽出两张给女子,女子立刻付了钱。
不料,女子突然尖叫起来,因为她购买的两张刮刮乐,其中一张中了100万元巨奖。
女子的尖叫惊醒了陈先生。陈先生走过来一看,真想扇自己几个嘴巴,捶胸顿足,这100万元大奖本来是陈先生的。
彩票店工作人员连忙向陈先生道歉,事已至此,陈先生已无话可说,只表示悔不当初,要是当时先将钱付了,那就好了。
这家彩票店中了100万元巨奖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多彩民慕名而来,将彩票店里所有的彩票都抢购一空。陈先生借此呼吁大家,还是要理性购彩的,毕竟运气是注定的。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100万元大奖属于谁呢?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陈先生如果付了钱,那么这些刮刮乐彩票都属于陈先生所有的,那么陈先生与彩票店买卖合同就成立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陈先生没有付钱,那么他们就没有成立合同。
既然没有成立合同,彩票店工作人员自然可以将刮刮乐彩票卖给别人。而中大奖的女子就很聪明,拿到了刮刮乐彩票后,立刻就付了钱,然后再刮奖。
中奖的女子与彩票店形成了买卖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彩票已经归女子所有,女子因此中得大奖,那100万自然属于女子所有。
那么女子如何领取奖金呢?
2、女子应该如何领取100万元的奖金呢?
彩票管理条件第25条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女子应在60个自然日内,凭着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去到彩票中心领奖。
由于彩票是不记名的,不挂失的,女子拿着中奖彩票和身份证就可以到彩票中心领奖。而且女子还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20%,女子到手的奖金有80万。
那么女子领取80万元的奖金后,要不要给一点钱给陈先生呢?那就要看女子的意愿了。
3、中得80万元奖金,女子应该分点给陈先生吗?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女子凭借身份证和中奖彩票领取了80万元奖金,那么80万元就归女子所有了,女子有权处分。
有的网友说,女子之所以中奖,是因为陈先生好心将两张刮刮乐彩票让给了女子,那么女子应当感恩,应当分一点钱给陈先生。
这么说似乎有点道理,如果女子愿意给陈先生一点钱,那自然是可以的。但如果女子不愿意分钱给陈先生,也无可厚非,毕竟命里无时莫强求。(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我来唠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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