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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一男子去足浴店洗脚,看到女技师手上带有一块名贵的手表,一问价格,竟然要

江西吉安,一男子去足浴店洗脚,看到女技师手上带有一块名贵的手表,一问价格,竟然要1万多元。男子动心了,在结账离开后顺手牵羊,将手表拿走了。女技师发现手表不见了,打电话询问男子,但男子却矢口否认。女技师报警。警方很快就将男子抓获。男子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谢某又像往常一样来到了足浴店的包厢泡脚,点了相熟的技师小芳。

当时的小芳有点特别,因为她手上带了一块亮闪闪的表,谢某打趣的说道,这块表很贵吗?能不能给我带带?

见是老主顾,小芳没有防备,将表从手上摘下来递给谢某。

小芳一边递一边说,贵倒是不贵,但要1万多元。

正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谢某将这一块名表拿在手上把玩,看得非常仔细,果然是一分价钱一分货,1万多的名表,真的不同凡响。

玩了一会儿,谢某将表还给小芳,虽然眼里是恋恋不舍。

“小芳,你的表真的很漂亮,你赚大钱了,”谢某在还表时,还不忘恭维几句。

由于要给谢某洗脚,所以小芳将手表放在一旁的茶几上。

很快90分钟的洗脚时间到了。此时小芳又有客人点钟,小芳匆匆忙忙的走向另一个包厢,将手表忘记了。

此时,谢某想到这块表值1万多,就起了歹念,将手表放进口袋,然后迅速的逃离。

过了半个小时,谢某接到了小芳电话,因为小芳发现自己的手表不见了,所以就询问谢某。

谢某矢口否认,还很大方的表示,如果实在找不到,自己可以给小芳买块新的。

第二天小芳报警,民警很快就根据监控将谢某锁定。归案后,谢某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对盗窃小芳手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谢某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小芳的名贵手表也退还给了小芳。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谢某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是指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如果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一到三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谢某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小芳的手表拿走,构成盗窃,而且这块手表价值1万多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所以谢某会被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2、小芳有权报警。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小芳发现自己的手表不见了,很有可能被他人偷走了,所以小芳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帮其找回丢失的手表。

3、小芳丢失的手表需要归还给小芳。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谢某盗窃小芳的名贵手表,小芳是受害者,那么就应当将手表退还给小芳。(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我来唠家常#
罗翔讲刑法

评论列表

用户55xxx00
用户55xxx00 2
2024-03-29 01:44
这月相的月亮和翅膀logo一言难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