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5岁男子,30多天没跟家人联系, 这天,一个陌生女子捧着骨灰盒找到对方妻子。声称男子突发疾病离世,是她送去火化。妻子气愤不已,联合儿子以及婆婆,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100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
这天,于梅跟80岁的婆婆正在客厅看电视,突然一个陌生女子捧着一个骨灰盒,敲开了她们家的门。
望着眼前这个一脸悲伤的女人,于梅一头雾水。女人抿着嘴唇未语泪先流。过了好一会幽幽地说,这是你老公的骨灰,一个月前,他突发疾病走了。
于梅顿时呆若木鸡,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内心五味杂陈。
那么这个叫段红的女人究竟跟死者徐伟明是什么关系呢?
55岁的徐伟明在外人看来,是妥妥的人生赢家,他不仅有属于自己的公司,还有一双出色的儿女,妻子既善良又贤惠 。
可有钱之后的徐伟明,嫌弃妻子太过木讷,不懂生活情趣。一天到晚只会围着孩子和厨房转,厌倦了这种平淡生活的徐伟明,内心有一颗蠢蠢欲动的心。
某天,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他跟离异的段红相识。两人第一次见面,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没过多久,徐伟明就对善解人意的段红展开猛烈的追求。
段红起初还有些顾虑,毕竟徐伟明是有家室的男人。可孤独寂寞的她,又无法抗拒那些滔滔不绝的情话。最终两人冲破道德底线,成了男女朋友
从那以后,徐伟明经常找借口出差,实际上就是带段红在外面四处游玩。陷入热恋中的徐伟明,脸上的笑容也多了很多。
可谁又能想到,这天两人在外地旅游,或许是徐伟明太过激动,突然心脏病复发。尽管段红第一时间送到医院,可惜抢救了几天,徐伟明还是死了。
在徐伟明病危住院期间,段红以妻子的名义在手术单上签字,却并没有通知他的家人。那时的段红或许以为,徐伟明能抢救过来,担心被他的家人发现两人的关系。
可令人不解的是,徐伟明死后。她居然还瞒着死者的家属,直接将男友送去火化。按说回到家乡之后,理应第一时间将此事告诉家属。
段红却足足过了一个月,才鼓足勇气说出实情。徐伟明失联一个多月,家属为什么一点也不着急呢?这个问题也着实令人不解。
更而令家属感到气愤的是,段红提出要根据徐伟明生前的遗愿,在某处选择墓地,否则她就不交出徐伟明的遗物。
前面提到于梅是个善良老实的女人,面对盛气凌人的段红,她反而唯唯诺诺。
不过,于梅的儿子可不是吃素,得知父亲的死讯他连夜从国外赶回来。按说段红将骨灰和遗物交给家属就没她什么事了,可这个女人似乎完全忘了,自己是什么身份。
还对丧事的相关事宜指手划脚 ,威胁没有按她的意思办,就不交出徐伟明的遗物和骨灰。
最终徐伟明的儿子以及父母和妻子等人,共同将段红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亲人去世家属有知情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到本案中,四位原告跟死者都是近亲属,他病危入院到去世,他们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等民事权益。
可原告作为一个外人,在法律上她跟徐伟明并没有任何关系。可她却瞒着家属,不仅冒充死者的妻子,还自作主张将徐伟明火化,一个月后才将死讯告知家属,她这样的奇葩行为,严重侵犯了四原告的民事权益。
所以家属有权要求她做出适当赔偿。
2:家属提出的100万赔偿合理吗?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段红的这一系列奇葩操作,让死者家属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特别是死者年迈的母亲,始终无法接受儿子离世的事实,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未能见上儿子最后一面,成了老人此生最大的遗憾。
但具体该赔偿多少精神抚慰金,也要根据被告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
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考虑,酌情确定段红赔偿4位原告共精神抚慰金20万元,这样的判决既合法又合情理。
3:插足别人婚姻法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段红明知道对方有家庭,却还跟别人保持情人关系,而且还冒充对方的妻子,其行为既荒唐又没有底线。
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无视公序良俗,那岂不是要乱套。婚姻就是对夫妻双方的一种道德约束。
而最终段红为她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只能说是她自食苦果。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