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对小情侣因为30万元的彩礼准备分手了。男方家只能给10来万的彩礼,可是女方家却要价30万元。因为女方有两个弟弟,而且父亲又重病。可是男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0多元。
(案例来源:众播视频)
男子小谢是寻乌人,女子小邹是会昌人,两人是大学同学。两人从大学一直相爱至今,准备结婚,然而彩礼却成为了他们的拦路虎。
小谢在大学学的是体育专业,毕业后,25岁的小谢在寻乌一家体育培训机构担任助理篮球教练,每个月4000多元的工资。
小谢父亲在广东打工,母亲在寻乌打工,小谢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妹妹,家庭负担也挺重的,但是他的父母为了小谢结婚,愿意给女方10来万的彩礼。
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女友小邹也有难言之隐,因为小邹还有两个弟弟,而且父亲又生病了,如果小邹嫁给小谢,那肯定会从会昌来到寻乌生活,所以小邹的父亲要求30万元的彩礼。
两家谁也不愿意让步,因为赣州当地婚恋市场的彩礼差不多是28万到35万,最高的可以达到38万元。
而且赣州的习俗是彩礼给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几乎没有回礼。
所以他们注定要分手,女友小邹决定周末约小谢来到赣州市区,最后聚会一次,权当是对他们的青春做最后一次告别。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高额彩礼对婚姻望而止步,因为这的确会加重他们的负担。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江西赣州高价彩礼,不可取。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收取男方一定数量的彩礼,是各地的习俗,但是如果像赣州这样要价几十万元的彩礼,显然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赣州这样要男方几十万彩礼的习俗,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而且赣州的习俗是,几十万彩礼给了女方的父母,女方父母不会给女子。这样谁受得了呢?
其实说到底,女友小邹还是不够爱男友小谢的,小邹更多的是考虑她的父母和弟弟,如果小邹坚持要嫁给男友小谢,她的父母也不便干涉。
2、小邹有嫁给男友小谢的自由。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其实只要小邹态度坚决,完全可以嫁给男友小谢,不用理会她的父母,她的父母没有权利干涉小邹的婚姻自由。
虽然小邹有婚姻的自由,然而现实却有很多的考量,也许小邹是个孝顺的孩子,体谅父亲的难处,只好牺牲自己的幸福。
那江西赣州高额彩礼这个难题怎么破除呢?
3、父母有义务给孩子支付高额彩礼吗?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已经成年的小谢没有权利要求父母为其支付高昂的彩礼。
小谢的工资才4000多元,根本无力承担起这么高额的彩礼,小谢的状况是很多当代赣州男青年的真实写照。
很多父母不愿出或者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彩礼,而本人又拿不出那么多彩礼,所以很多男青年都一直未婚。
对于这种情况怎么办?一方面政府倡导移风易俗,另一方面本人只能努力赚钱了,或者推迟结婚的年龄。(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我来唠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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