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载着情人来到河边,两人在车上云雨一番后,当天下午,情人选择报警称自己被

一场军场梦 2024-03-27 12:54:08

山东,男子载着情人来到河边,两人在车上云雨一番后,当天下午,情人选择报警称自己被侵犯,警方将男子抓获后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可是一审法院却做出判决认定男子不构成强奸罪,检察院不服提起了抗诉,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皆为化名)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刘先生和毕女士在社交活动中偶然相遇,刘先生是一个温文尔雅的男子,而毕女士则是一位优雅知性的女性,初次见面,两人并没有过多的交流,只是礼貌地打了招呼。 然而,命运的安排总是出人意料,不久之后,由于工作上的合作,他们再次相遇,这次,他们有了更多的共同话题,交谈甚欢。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先生和毕女士的关系逐渐升温,他们从朋友变成了无话不谈的知己,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开始感受到了彼此之间的特殊情感,但这种感情却被道德的枷锁所束缚,因为他们都已经有了家庭。 然而,情感的洪流终究无法阻挡,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两人跨越了界限,成为了情人。 在这段关系中,刘先生和毕女士都经历了很多挣扎和矛盾,他们深知这样的关系对彼此的家人都是一种伤害,但他们却无法自拔,为了维系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他们开始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甚至不惜欺骗自己的伴侣。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段不伦之恋最终还是被揭露,毕女士的家人发现了不对劲,反对声音越来越大,种种压力下,毕某对这种感情渐渐萌生出了厌倦之感,并逐渐产生了退出的心思,她找到刘某说想要断开关系,回归家庭。 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当提出结束这关系时,这个曾让她心动的男人却用了一种十分恶劣的方式来挽留她。 刘某拿着她的私密照,称如果她要这样绝情,就把照片揭露出去,这个残酷的事实让毕某惊恐不已,最终这个无助的女孩选择了妥协,但事情还是发展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那天,毕某骑着电瓶车载着孩子踏上了往学校赶的路上,可不知何时起,背后出现了一个熟悉的影子,男子驱使一辆汽车紧紧跟随过来。看着孩子被送到目的地安然下车离去后,那辆跟了很久很久的车子突然加速向毕某驶了过来,企图拉扯住正在穿越马路的她。 挣扎中,她被人用力一把拽进车内,随后两人来到了一片寂静的河边,而在这个清冷的河畔旁,二人再次发生了关系。 但到下午警方却突然接到了报警,原来在事毕后,毕某匆匆赶往派出所报了案,指控刘某对其实施了强奸犯罪。 那么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经调查取证,警方发现两人身上均存在关系发生时的相关痕迹,但刘某一再矢口否认,称是毕某主动以及双方属于自愿行为。而一审法院斟酌案情,虽然证实双方发生关系,但无法确定毕某是否出于自愿,遂对刘某作出了无罪判决。 然而,检方对此深表不满,认为现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刘某违背了毕某的意愿,因为毕某对此事反映细致详实,而且刘某身上有明显擦伤痕迹,毕某眼部也有挫伤,加之毕某随后报警的行为表明,她始终处于遭受施压的状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检察院有权对同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旨在纠正存在的错误裁定,而就本案而言,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确已足够认定刘某实施犯罪,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其有罪。 基于以上事实,高院终重新审理此案,在法院结合证人证言、物证以及双方供述情况,认定现有证据确实足以证实刘某有实施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行为。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刘某犯有犯罪,并处有期徒刑4年。 而本案不仅体现出司法机关维护妇女权益、坚决制止性别歧视的决心,更彰显了人权至上及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它警示公众正视家庭暴力、性侵犯等严重犯罪,敬重个体权利,珍爱生命。 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能从这一事件汲取经验教训,增强法治意识,规避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发生,男女平等、人权尊严,应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公理,只有切实践行这一价值理念,我们才能收拾理性、开拓未来,同时也要呼吁大家尊重婚姻,不要做出不忠之事。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评论区踊跃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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