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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女子出轨,与情人开房。不料女子的老公疯狂砸门。情人很害怕,躲在酒店的

湖南永州,一女子出轨,与情人开房。不料女子的老公疯狂砸门。情人很害怕,躲在酒店的阳台外面。可是女子的情人失足坠落身亡。死亡男子的妻子要求女子和她老公赔偿80余万元。女子和她老公拒绝。死亡男子的妻子大怒,一纸诉状将女子和她老公以及酒店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10057元。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咚咚咚,外面的敲门声很猛烈。胡雅雯和杨林伟吓了一跳,因为他们的关系见不得光。

“赶紧开门,我知道你们在里面。”外面传来了胡雅雯丈夫王小勇的声音。

这一下胡雅雯和杨林伟更是慌乱不堪,急忙穿衣服。然而外面的敲门声更加急促。

无奈之下,杨林伟躲到酒店阳台外面。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王小勇又如何发现了他们的关系呢?这事要从半年前说起。

半年前王小勇发现胡雅雯不正常了,因为胡雅雯经常会背着自己与人聊天,而且会对着手机莫名的发笑。

可当王小勇靠近时,胡雅雯马上锁屏,王小勇讨好似的询问,和谁聊天,聊得这么开心呀。胡雅雯推脱的说,与好闺蜜呀。

王小勇还想详细的询问,胡雅雯不耐烦的说道,好了,好了,不要打破砂锅问到底,难道夫妻间没有最基本的信任吗?

可是王小勇认为妻子胡雅雯出轨了,奈何一直找不到证据。

王小勇的推断没有错,妻子胡雅雯的确出轨了,与她的同事杨林伟在一起了。

只不过胡雅雯每次与杨林伟的聊天记录都会及时的删除,王小勇一直找不到把柄。

然而天下没有不漏风的墙,很多风言风语传入了王小勇的耳朵。

为此王小勇开始更多的关注妻子胡雅雯的一言一行,终于让他发现了事情的端倪。

早上吃早点的时候,王小勇无意中看见了胡雅雯手机上有一条短信,只有一个房间号和时间。

王小勇不动声色,心想这肯定是胡雅雯与情人开房间的时间和房间号。

这时王小勇多长了一个心眼,没有按时的下班,而是提前下班。

一回到小区门口,王小勇就发现前面一个背影长的很像妻子的人,上了一辆轿车,开车门的是一名陌生的男子。

王小勇咬牙切齿的喃喃自语道,这一下可就捉奸在床了。王小勇忍痛跟随。

一路尾随,他们来到了某酒店,王小勇没有冲动。等他们开好了房间,王小勇拨打了电话,叫来了四个好兄弟准备一起捉奸。

胡雅雯和杨林伟在12楼开了一个1212的房间,两人正想缠绵时,咚咚咚的敲门声响了。

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可是门没有被敲开,突然上来了五六名服务员。王小勇以为是来阻止自己的,不料对方却说有人跳楼了。

其中一名服务员用房卡将门打开,王小勇第一时间闯入,发现房间里只有妻子胡雅雯一人,胡雅雯显然被吓坏了,呆若木鸡。

原来杨林伟站在阳台上躲避,但失足坠落身亡。

很快警方就到达了现场,经过勘测,发现这是一起意外坠楼,没有犯罪嫌疑人。

然而杨林伟的妻子却不干了,要求胡雅文和王小勇赔偿经济损失810057元。

此时的胡雅雯和王小勇倒是团结一致,不同意赔偿。

杨林伟妻子大怒,一纸诉状将胡雅雯和王小勇以及酒店的老板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810057元。

在法庭上,他们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1、杨林伟的妻子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林伟妻子说,胡雅雯约丈夫开房,而后王小勇敲门,丈夫杨林伟才会躲在阳台上,然后坠亡。胡雅雯和王小勇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林伟的妻子说,酒店的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将窗户锁死,导致杨林伟躲在阳台坠亡,酒店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被告王小勇说,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去捉奸,自己去敲门,是正当的。杨林伟的坠亡和自己的敲门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二,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被告胡雅雯说,是杨林伟自己故意站在阳台上躲避的,杨林伟应当承担完全的责任。

第三,酒店老板辩驳说,阳台没有完全的封闭,是酒店行业的标准做法。杨林伟的坠亡完全是意外。

3、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林伟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可以预料到站在阳台上有坠落的风险。所以,杨林伟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法院判决胡雅雯夫妇承担15%的民事赔偿责任,酒店老板承担5%的赔偿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这真的是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吗?但真的值吗?(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我来唠家常#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