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给了弟弟200元,弟弟拿着200元和同学去看电影。路过一彩票投注站,弟弟买了几张刮刮乐彩票,不料竟然中了100万大奖。当弟弟打电话给女子时,女子很激动,反而弟弟很平静。弟弟和姐姐第二天就去彩票中心,领取了税后80万元的奖金。姐姐说,会拿出一部分用来做慈善。
(案例来源:杭州综合频道)
“对的,中100万大奖的正是我弟弟。”罗女士很骄傲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罗女士回忆,当时她正在家里看电视,不料却接到了弟弟的电话。
“姐,我中了100万。”电话那头,弟弟很平静的说道。
“你开玩笑的吧?”姐姐罗女士不敢相信。
“不是的,你不信的话,我拍照给你看。”弟弟随即发来一张中奖的刮刮乐彩票。
“哇,真的呀!”罗女士看后激动起来,立刻叫来了父母。
但是18岁的弟弟却异常的平静。
更神奇的是,18岁弟弟购买彩票的钱还是罗女士给的。
原来几个小时前,弟弟找罗女士要了200元零用钱,说要和他同学去看电影,罗女士非常疼爱弟弟,爽快的给了200元。
真的是运气来了,挡也挡不住,弟弟去看电影时路过一家彩票投注店,弟弟决定进去试试运气。
弟弟花了几十元购买了几张刮刮乐彩票,不料,竟然真的刮中了100万元的巨奖。
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弟弟打电话给姐姐罗女士报喜。
回到家后罗女士一家很激动,但18岁的弟弟却神色如常。
刮刮乐彩票是3月23日购买的,以免夜长梦多,3月25日,姐姐罗女士陪同弟弟来到了彩票中心,领取了100万元的大奖。
但是因为买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0%,所以罗女士和弟弟只领到了80万元的奖金。
罗女士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她会将一部分奖金用来做慈善,因为这才符合彩票的宗旨。
要说罗女士的18岁弟弟真的是被幸运女神眷顾了,去看个电影还能中80万元的大奖。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罗女士弟弟购买彩票合法。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罗女士的弟弟已经18岁了,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罗女士的弟弟,花几十元够买几张刮刮乐彩票,是有法律效力的,然后中了大奖,自然也有法律效力。
罗女士的弟弟凭借彩票可以去领奖,那么应当如何兑奖呢?兑奖的流程又是如何呢?
2、罗女士一家如何兑奖呢?
彩票管理条件第25条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罗女士的弟弟只需要拿着中奖彩票和自己的身份证,来到彩票中心就可以兑奖,但必须在60个自然日内。
罗女士和弟弟第二天就来到了彩票中心,兑走了80万元的巨额奖金。
因为中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罗女士和弟弟只能得到80万元。
80万元到底归谁呢?因为彩票是罗女士弟弟购买的,虽然200元是罗女士给的,但彩票的归属应当属于罗女士弟弟所有。
3、80万元奖金应当归罗女士弟弟所有。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罗女士将200元给弟弟,可以看作是罗女士对弟弟的赠与,那么罗女士弟弟就取得了这200元的所有权,罗女士的弟弟可以决定如何使用这200元。
好巧不巧,罗女士弟弟用这200元的其中几十元购买了几张刮刮乐彩票,恰好又中了100万元的巨额奖金,那自然100万的巨额奖金属于罗女士弟弟所有。
至于罗女士弟弟会如何分配这80万元的税后奖金,那是他们一家人的事情。罗女士说会拿出一部分用来做慈善,那也是可以的,因为80万元的所有权已经归他们一家人所有了。
对此您怎么看?#我来唠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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