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女子与丈夫离婚,丈夫给了女子80万元,两个孩子归女子抚养。女子决定投靠娘家。看到弟弟家住房条件差,女子与弟弟约定,自己出钱,弟弟出宅基地,建好后的房子一人一半。女子花了80万元,建了一栋6层楼房。不料弟弟出尔反尔,在拿到宅基地确权证书后,想要将姐姐一家三口扫地出门。姐姐不从,弟弟当着外甥的面,将姐姐暴揍一顿。女子大哭:爱情没了,亲情也没了,家更是没了。
(案例来源:中外观察)
“你看到没有?这是宅基地确权证书,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这是我的家,这6层楼房都归我所有。”弟弟杨勇恶狠狠的说道。
“可是我花了80万元替你建的呀,当初我们说好了呀,你就不念姐弟之情吗?”姐姐杨丽丽睁大了双眼,简直不敢相信。
“废话别多说,赶紧搬走,否则休怪我对你们不客气。”弟弟杨勇丝毫不顾念姐弟之情,撂出狠话。
杨丽丽没有把弟弟杨勇的话当真,没有丝毫想要搬走的意思。
可是过了几天,杨勇直接闯进姐姐杨丽丽的房间,将杨丽丽胖揍一顿,杨丽丽被打的躺在地上不断的呻吟。
“舅舅,舅舅,别打我妈妈了,她在地上很痛苦。”两个外甥抱着舅舅杨勇,希望舅舅杨勇手下留情。
可是杨勇打红了眼,将两个外甥挣脱,对自己的姐姐下狠手。
打累了之后,杨勇再次撂下一句狠话,如果你再不搬,我揍死你。
过了许久,杨丽丽才从地上挣扎起来,抱着两个孩子痛哭流涕。
此时的杨丽丽后悔万分,想不到自己倍加珍惜的亲情,竟然换来了一顿暴揍。
眼泪早已沾湿了疲惫的脸庞,但杨丽丽顾不得擦拭,她抱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感到很迷茫,因为她的爱情没了,她的亲情也没了,她的家也快没了。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杨勇为什么要殴打姐姐杨丽丽呢?这事要从一栋6层楼房的归属说起。
杨丽丽和弟弟杨勇是农村人,后来杨丽丽远嫁外地,户口也迁入丈夫家。
杨丽丽与丈夫生下了两个孩子,但是因为生活习俗的不同,杨丽丽感到很孤独。
后来杨丽丽与丈夫渐渐的有了矛盾,杨丽丽决定离婚。
前夫觉得亏欠杨丽丽,所以一次性的给了杨丽丽80万元的抚养费,两个孩子归杨丽丽抚养。
杨丽丽想要离开前夫所在的城市,想要离开伤心之地,正不知何去何从时,弟弟杨勇打来了电话。
“姐,你回家来吧,我一定会照顾你们母女三的。放心,有我一口吃的,就有你们母女三吃的。”弟弟杨勇情真意切的说道。
“好的,我相信你,弟弟。”杨丽丽哽咽了。
杨丽丽心想爱情没了,但还有娘家人可以依靠,还有亲情,所以杨丽丽义无反顾的带着两个孩子,投奔弟弟杨勇。
然而回到娘家,杨丽丽有点失望,因为弟弟家根本住不下他们母女三。
而且杨丽丽的父亲还瘫痪在床,需要有人照顾,弟弟的房子更显得拥挤不堪。
杨丽丽再一次回到娘家落泪了,为父亲和弟弟的生活遭遇,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小勇,我出钱给你们盖房子吧。”姐姐握着弟弟的手,诚恳的说道。
“姐姐,怎么可以呢?我没有照顾你们,你们反倒给我出钱,这使不得。”弟弟杨勇连忙摇头。
“我给你出钱,但房子建好后,我们姐弟一人一半。你出宅基地,我出钱。”杨丽丽提出了条件。
听说要分一半给姐姐,杨勇有点迟疑了,沉默了好一会儿,杨勇最终还是点头答应了。
杨丽丽雷厉风行,拿出了80万元的积蓄,将弟弟杨勇的矮小坡旧的房子推倒重建。
很快一栋6层楼的房子,拔地而起。杨丽丽和杨勇都很高兴。
杨丽丽高兴的是,终于有了自己的家,可以落地生根了。弟弟杨勇高兴的是,住房条件改善了。
按照事前约定,杨丽丽占有一到三层,而四到六层归弟弟杨勇一家所有。
然而人心是最不可直视的,弟弟杨勇渐渐觉得4~6层生活非常的不便,经常与姐姐杨丽丽发生争吵。
刚开始是小吵小闹,但弟弟杨勇在拿到了宅基地确权登记证后,开锁嚣张起来,直接要将姐姐扫地出门。
杨勇认为有政府的背书,自己就有底气了。
可姐姐杨丽丽不怕弟弟的多次威胁,所以杨勇很生气,就上门当着外甥的面暴揍了姐姐一顿。
瘫痪在床的父亲听到了动静,想要阻止,奈何下不了床,只能哇哇大喊。
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1、杨勇殴打姐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杨丽丽报警,杨勇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如果杨丽丽受到轻伤以上,还需要追究杨勇的刑事责任。
2、那房子当地归谁所有呢?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确权登记证上写的是杨勇的名字,况且杨丽丽户口已经迁出,所以房子归杨勇所有。
3、杨丽丽可以要求杨勇归还80万元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杨丽丽没有义务为弟弟杨勇建房,所以8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杨勇必须归还。(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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