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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现眼” 湖南长沙,25岁女子在外打工,怀上孩子后,回老家相亲结婚。丈夫一直

“丢人现眼” 湖南长沙,25岁女子在外打工,怀上孩子后,回老家相亲结婚。丈夫一直被蒙在鼓里,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离婚,谁料当女人得知前夫意外去世,单位赔了60万。竟以儿子的名义,提出要24万。遭到拒绝,竟还将老人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湖南寻情记)

这晚,再婚又育有2个儿子的葛梅,从别人嘴里得知前夫在工作中意外离世,父母获得了60万抚恤金

葛梅激动不已,次日,她便迫不及待去找前公婆要钱。

葛梅开门见山地说:“我儿子是你们的亲孙子,如今他爸爸不在了,我作为他的母亲,有权替他保管24万抚恤金!” 前公公郑远回答得很干脆,没问题!

不过老人提了一个条件,孙子的户口必须要迁回来。

葛梅心花怒放痛快答应,显然她没想到老人会这么痛快。

几天后,郑远带孙子去上户口,工作人员让爷孙俩,做一份隔代亲子鉴定。谁也没想到,鉴定的结果显示,涛涛跟爷爷没有血缘关系。

这对于刚经历丧之痛的郑远,无疑是雪上加霜。

可这位善良的老人,考虑到孩子是无辜的,决定将这个秘密永远埋在心里。

几天后,葛梅再次找上门来。老人自然没什么好脸色,表示一分钱都不会给她,葛梅瞬间炸开了锅,郑远实在没办法,将亲子鉴定扔在她面前。

谁承想,葛梅却反咬一口,说这份鉴定是假的。还说老人就是为了吞掉孙子的24万赔偿款,为了钱,连自己的孙子都不要。

郑远本想家丑不外扬,不料葛梅却在外面到处散播谣言,一把鼻涕一把泪对天发誓,绝没有做过背叛前夫的事。

可以百分百肯定,孩子就是郑家的血脉。

在这件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为了能够顺利拿到钱,后来,葛梅又主动找来记者,提出还要做一次亲子鉴定。

郑远见儿媳妇这么执着,还以为或许是真的弄错了。这天,在众人的见证下,郑远再次跟涛涛做了一次鉴定。

为了确保鉴定的结果万无一失,涛涛跟葛梅也做了一份,就连郑远也跟已故的儿子做了一份。几天后,双方的家属以及记者来到调解室。

就在结果即将要呼之欲出的时候,郑远突然有些犹豫,因为此时他还想再给葛梅一次机会:“如果信封不拆开,不管涛涛是不是我的孙子,以后都由我们抚养。”

然而,葛梅却坚持要拆! 当鉴定的结果出来,郑远拂袖而去。所有人都齐刷刷地望向低着头的葛梅,希望她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之前还信誓旦旦的葛梅,此时却沉默不语。

就连一直相信她的父亲都气得破口大骂:“我们家的脸都被你丢尽了,你自己心里就没数吗?” 事后,葛梅居然说她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还理直气壮地说,自己问心无愧,那时除了跟前夫好过,没跟其他男人谈过恋爱。或许,连她自己都忘了,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谁?

奇葩的是第二天,葛梅居然还说要将涛涛送到郑家去,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当老人拒绝后,葛梅意还来到法院门口,声称要走法律程序。

我想就连不识字的农村老太太都知道,葛梅这样做是自取其辱。

1: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还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173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亲子鉴定已明确显示,孩子跟郑家并没有血缘关系,既然他不是死者的亲生儿子,不仅没有继承权,假如死者还在世,在法律上也没有抚养涛涛的义务。

现如今葛梅想让老人,继续抚养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显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葛梅应该找出孩子的亲生父亲,让他承担一部分抚养费。

2:遇上这样事,老人其实还可以向葛梅提出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葛梅生下儿子后,其实一直是爷爷奶奶照顾这个孙子,这期间他们付出的心血和精力,那是金钱无法计算的,所以如果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葛梅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补偿这么多年的抚养费。

但两位老人并没有这么做,他们自始至终考虑的都是孩子,可作为亲生母亲的葛梅,眼里却只有钱,让年幼的孩子承受来自别人的非议。

3:人贵在有自知之明

《民法总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葛梅作为一个成年人,相信她比谁都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可在金钱面前,她却抱着侥幸心理,把大家玩弄于股掌之中。

公道自人在心,葛梅为了自己的利益,无端中伤两位老人,这样的行为令人不齿。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千万不要一错再错,最终让自己无路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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