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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4岁女子,34岁的男友身患绝症,她不离不弃。男人临死前,写下遗嘱将180

江西,24岁女子,34岁的男友身患绝症,她不离不弃。男人临死前,写下遗嘱将180万赠送给女孩。谁想,女子却主动拿出100万给男友的前妻,一番话让众人红了眼眶

(案例来源:第一调解室)

病房内,一名男子躺在女友的怀里哭得泣不成声。哭过之后,他做出一个惊人的决定,打电话叫来自己的3个好友。

随后,王浩当着他们的面写了一封遗嘱,表示要将名下60万的存款以及120万的房子,都赠送给自己的女友李梅。

几天后,年仅34岁的王浩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

谁想,王浩刚下葬没几天。他的母亲突然找上门来,要求李梅立即从她儿子家中搬走。李梅含泪将遗嘱拿出来。

母亲(陈琴)愣了几秒,大声反驳道:“你这份遗嘱肯定是假的,我辛苦将儿子养这么大,他怎么可能会将遗产都留给你一个外人。”

难怪你对我儿子这么好,原来你早就惦记上他的这些东西。是不是你逼迫我儿子写的遗嘱,你休想得逞。

李梅面无表情地回了句:“你心里有数。”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王浩跟前妻是在母亲的撮合下结为夫妻,因两人性格不合,后来协议离婚。王浩选择净身出户,将房子和存款都留给了前妻。

原本王浩在婚前也有一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写得是母亲的名字。这年,他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想将老家的房子抵押贷款,这才得知,母亲已悄悄将房子卖掉,钱都给了小儿子买新房。

在王浩走投无路的时候,还是李梅四处筹钱帮他渡过难关。

可惜天意弄人,就在两人买好婚房准备结婚的时候,王浩却突然患上绝症。他生病住院期间,作为母亲的陈琴却对亲生儿子不闻不问,都是李梅一个人在医院照顾。

王浩虽然嘴上没说什么,可他每天望眼欲穿盼着母亲能够出现在医院,可惜就算是他快要死了。陈琴也没有去医院见儿子最后一面。

这世上怎么会有这么狠心的母亲呢?

现如今儿子不在了,陈琴又想起自己还是个母亲。后来,她找来律师准备跟李梅打打官司,结果律师见那份遗嘱,是王浩亲笔所写,而且还有证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认为陈琴胜算不大,随即给她出了个主意。

孙子年纪还小,就算李梅手上有遗嘱,如果上了法庭也会重新分配这笔遗产的,因为王浩的儿子还未成年。

陈琴瞬间又喜笑颜开,随后找来前儿媳,劝说她以和儿子的名义争取一些抚养费。

律师算了一笔账,假设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3000块,到他成年的话,最多可以分到30万。谁想,当调解人员问李梅愿不愿意拿出一部分钱来时。

李梅的一番话令所有人始料未及。

我愿意给孩子100万,但我希望这笔钱由孩子的母亲保管。

此话一出全场鸦雀无声。紧接着李梅又说道:“这个孩子是我爱人留在这世上唯一的血脉,我想让他接受好的教育,快快乐乐地长大。”

前妻感动得泪流满面,就连爱钱如命的陈琴都羞愧地低下头。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又该如何解决呢

1: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母亲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遗赠)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父母和子女配偶都是法定上的继承人,但若是当事人写下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办。本文中这位男子,因感谢女友对自己的悉心照顾,特意留下这份遗嘱,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但若是遇上这样的情况,遗嘱就需要进行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1141条:关于遗嘱订立预留份额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孩子,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

本文中这位母亲为什么不能继承呢?因为她自己有退休工资,而且还有一个小儿子,有一定的生活来源,所以排除在外。

王浩的儿子则不同,他还未成年,显然王浩的这份遗嘱对儿子并不公平,所以就算上了法庭,法官也会从李梅的遗产分割一部分出来,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李梅能够主动提出给孩子100万,可见她对男友的真心,完全诠释了那句:爱屋及乌。

3:母慈子孝,人和人都是相互的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母亲本该给子女提供温馨的港湾,可这位母亲不管是在儿子遇到困难,还是身患重病,她都选择袖手旁观,就算经济上不能支持儿子,至少精神上多一点照顾吧。也正是因为太寒心,这位儿子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不幸中的万幸,他有一个心地善良的女朋友。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