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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悲催的老板娘!安徽合肥,老板娘为省钱,让普通文员代为管理公司财务,谁想,这

全网最悲催的老板娘!安徽合肥,老板娘为省钱,让普通文员代为管理公司财务,谁想,这天文员不声不响,先后4次,给一名陌生男子转账192万,直接把公司整破产,事后还委屈地说:“我是受害者” !气得老板娘直接将女员工起诉到法院,要求她承担全部损失,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法治天下)

45岁的董梅跟丈夫辛苦打拼十几年,好不容易成立了一个工作室,就在夫妻俩贷款100万准备扩大规模,大干一场的时候。

却因为女员工刘兰的几条微信,直接给整到崩溃大哭。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刘兰本来就是一个普通文员,因为公司也没有多少事,董梅就让刘兰兼职会计的工作。平时需要付货款什么,都是让刘兰操作。

这天,董梅跟丈夫一起在外面谈生意。晚上,刘兰突然发了几张转账截图给她,问道:“这些钱,都是你让我转的吧!”

董梅被问得一头雾水,急忙给刘兰打电话询问是怎么回事,声称自己并没让她转钱。可刘兰却说,就是收到她的指示才这么操作的。

挂了电话,董梅急忙登录手机银行查看,令她万万没想到,原本有50多万的公司账户,居然只剩下900块,而更悲催的是,就连她私人账下的150多万,也全部被转走了。

董梅立即给银行打电话,希望能够立即终止这笔些转账业务,得到的答案是所有转账都已经成功。董梅绝望地瘫软在地上,觉得这一切就像是个梦。

清醒过来的董梅立即报警,那么刘兰为什么要私下转走公司的钱呢?

据她说当天上午,有个自称是银行经理的男人给她打电话,说是要审查他们公司的账户,然后又以方便谈工作为由,主动提出加刘兰的QQ交流。

谁想两人加为好友后,对方就直接将刘兰拉到一个群,而且群名称还是他们公司的名称,不仅如此,老板和老板娘也都在群里。

很快,老板娘就发来信息,询问有没有银行人员跟刘兰联系,让她好好配合别人。几分钟后,董梅直接在群里问她,公司账上还有多少钱。

刘兰如实交代,还有50多万。紧接着,董梅说有一笔52.5万的账需要付,让刘兰立即安排。就算是朋友之间在网络上借钱,一般谨慎的人也会打电话核实。

可刘兰却根本没往这方面想,直接将钱打到董梅指定的账户。一个小时后,董梅又让她查一下自己的私人账上还有多少钱。

得知还有150多万,董梅又说有一笔90多万的款要付,刘兰依然没有起疑心。到5点钟的时候,她先后4次总计转走公司194.3万。

而此时,她才想起询问老板娘是否让自己转账给别人。

正常情况下,转出去这么多钱,肯定要第一时间向老板核实。

在董梅看来,刘兰极有可能是贼喊抓贼,跟那些骗子里应外合。刘兰却是委屈至极,声称前几天,董梅确实跟她说过,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来查账,还问她准备好了没有。所以她没有起疑心。

然而,尽管董梅觉得刘兰可疑,可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了刘兰跟外人合谋的可能性。

对于这样的结果董梅始终无法接受,她直接将刘兰辞退。令她寒心的事,刘兰出现这么大的失误,居然没有一句真挚的道歉,甚至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也不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

最终董梅一怒之下,将刘兰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赔偿自己的损失194.3万。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1:员工过失造成公司财物损失,需不需要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回到本案中来,刘兰虽说也是掉进骗子精心设下的圈套,被耍得团团转,若是她能够及时向老板或者老板娘确认此事,也就不会让公司损失这么多钱,这是她工作不够谨慎造成的后果。

而且像这样的错误,属于低级错误,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会察觉不对劲。

毫无疑问此事刘兰存在重大过失,但因为她月薪只有3000块,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最终法院判决她赔偿董梅8万元。

实际上也就是5%的比例,因为警方还追回了30多万。

2:刘兰能接受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兰虽说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族,但因她的失误,无缘无故给别人带去这么大的损失,适当赔偿一点钱也是应该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刘兰并没有异议,最终一次性将8万元交到董梅手上。

3:公司有责任吗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刘兰虽然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这家公司本身也存在很多漏洞,财务管理不规范,才导致骗子有机可乘,刘兰本身就不具备财务的能力,老板娘却非要赶鸭子上架。

再者,一般公司出纳和会计都是相互制约,反观这家公司,一个普通员工就可以随便转走公司账上的钱,这本身就是一个大漏洞。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