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跟女子一见钟情,相约去酒店开房。谁料,警察突然查房,两人被以非法交易为由带走,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0元。男子不服,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法院这样判!
(来源:律师说法)
这天,白军刚下班,就收到好朋友于林的电话,邀请他晚上一起去某KTV聚会。白军孤家寡人一个,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他满口答应。
一行人又是猜码,又是喝酒唱歌,玩得不亦乐乎。这时,啤酒妹王婷,突然进来推销啤酒。
王婷面容姣好,化着精致的妆容,上身穿着印有啤酒标志的紧身衣,下面穿了一条短裙,将凹凸有致的好身材完美衬托,白军不由得多看了几眼。
一群男人起哄,说是只要王婷陪他们喝上几杯,他们就拿个三五件啤酒。
王婷自入职以来,业绩不太好,再这样下去,可就要被老板炒鱿鱼了,她只好笑着答应。
随着一杯又一杯的啤酒下肚,她的脸开始涨得通红,可是这些人还在起哄让她继续喝。
白军有些看不下去,就帮王婷挡了几杯酒,朋友们更加兴奋了,他们揶揄道:“你这小子,是不是看上这啤酒妹了,只要你承认,我们就不为难她,哈哈哈……。”
白军有些不好意思,可是又想帮王婷解围,就说:“对对对,我就是看上她了,你们别闹了。”
王婷看了白军一眼:“哇,这小伙子不但人好,长得还挺精神的。”她对白军的仗义相助非常感激,心里同时也对他产生了好感。
白军一行人一直喝到深夜,王婷也陪着呆到了深夜,和白军越聊越投机。在酒精的刺激下,两人的眼神越来越迷离,彼此读懂了对方眼里的意思。
酒过三巡,朋友们陆续离开,最后只剩下做东的于林、白军还有啤酒妹王婷。
都是成年人,于林很识相地表示:“我先去结账,等下你自己回去吧,我还有事呢。”
这次聚会,一共消费了6000多元,其中有1212元是酒水钱,按KTV的要求,分开支付,独立核算。
白军搂着王玲到酒店开房,两人正翻云覆雨,门外却响起了紧促的敲门声:“警察查房,开门!”
两人惊慌失措,白军吓得一激灵,赶紧爬起来穿衣服,王婷则缩进了被子里。
面对警察的盘问,两人连对方的名字都不知道,因此,警察判断两人在进行非法交易,当场就要带走。
可白军不干了,他坚称自己虽然不知道啤酒妹的名字,但两人是一见钟情,两情相悦,是自愿发生的关系,并不是警方所说的嫖娼。由于情绪激动,在言辞上,他有些过激。
但警方只相信自己看到的事实,他们认为,白军的行为,构成了pc,而且白军拒不认罪,言辞激进,应从重处理。他们对白军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白军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结果还是失败了。他快气疯了,如果这事坐实,自己将来不但会留下案底,可能连工作都要丢掉,这传出去自己还用做人吗?
白军坚持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他又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申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其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没想到,这次结果居然有了反转!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会如何判断呢?
1、公安机关认为,白军和王婷被当场捉获,两人确认发生性关系,并且2人连双方基本信息都不知,既不是夫妻,也不是恋爱关系,而且根据KTV的收款记录,于林为白军支付了1212元p资,证据确凿,构成pc。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白军表示不认可,他觉得自己和王玲虽然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是自愿的,而且那1212元并不是p资,而是酒水钱,因此自己不构成pc行为。
卖淫pc三大构成要件:不特定的对象之间、有金钱财物上的交易、发生了关系。pc关系的确认,三大要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只要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无论嫌疑人承不承认,都可以认定卖ypc行为。
根据KTV的证词,事发当晚,那1212元确实是酒水钱,而且啤酒妹王婷也一直喊冤,出庭作证自己并没有收过白军一分钱,两人也从未就发生性关系一事,有过金钱上的协商。
3、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按“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义务提供有效证据。
公安机关认定白军pc,在p资上缺少依据,事实认定存疑,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对白军做出顶格处罚,实为不妥。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或者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决定撤销行政行为,也可以由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对白军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我来唠家常# #记录我的2024#
民法典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