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小姑子真缺德! 湖南,45岁小姑子联合母亲,硬生生把老实巴交的嫂子逼成“疯子”。又在2个哥哥家里乱打乱砸,随后,强行将老母亲接到自家照顾,如今,83岁的老母亲瘫痪在床,妹妹想当甩手掌柜,大哥直言:就算坐牢,我也不管
(案例来源:百姓调解)
二哥,你开开门吧!求你把母亲接回来好不好?我真的是没办法了,我已经照顾瘫痪的母亲5年,实在是支撑不下去了。
可这个叫梅强的老汉,却冷冷地回道:“当初是你自己非要把母亲接走,现在我不管!有本事你就去找大哥,如果他愿意跟我轮流赡养,我没问题。”
可梅兰却怎么也不敢去找大哥,最终只能无奈地找来记者帮忙劝说2个哥哥。
在农村都说养儿防老,为什么两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母亲呢? 谈起此事,老大梅明就气不打一处来,声称早跟父母和4个妹妹断绝来往多年。
看着愤怒的大哥,梅兰怯怯地站在一旁,半天不敢说一句话。
谈及不愿意赡养母亲的原因,梅明伤心落泪。这些年,父母见他老实,赚不到钱,不仅不帮衬,还一个劲地欺负他。
比如他刚结婚的时候,一个月工资才300块,母亲就要强行拿走200块,他们一家四口就只有100块的生活费,经常穷得饿肚子。
有一次,她的女儿突发急病,梅明想找母亲借点钱,谁知母亲一分钱不给,还嫌儿子没能耐。最终还是邻居帮忙筹钱。
令梅明寒心的是,4个妹妹也经常跟母亲一起欺负他们夫妻俩。
那年,就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母亲联合四个女儿殴打他的老婆,父亲还拿出一把刀在边上助威:“打死了我偿命!”
最终的结果是,梅明的妻子被活活逼疯,从那以后就精神失常,生活无法自理。那时的梅明虽对父母有怨言,可还是会尽到自己的孝心。
后来,父亲生病住院,也是梅明送到医院。当时,他种了几亩西瓜,正是成熟的时候,梅明拜托几个妹妹帮忙在医院照顾父亲,他是靠种西瓜为生,只有卖了西瓜才有钱给父亲治病。
谁知,他仅是两天没去医院,竟被4个姐姐和父母指责,说他不孝,明明住院费是他跟弟弟平摊,可四个妹妹却在外面造谣,说他们一分钱都没去。
更过分的是,他们还先后两次把梅明告上法庭,说他不孝又拿不出证据,最终母亲居然提出让他返回9个月的损失费,意思就是怀胎9月,需要儿子补偿。
法官都听得目瞪口呆,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奇葩的父母。
父亲生病办葬礼,梅明一分钱都没出,可后来,妹妹又联合母亲将他告上法庭。
从那以后,被伤透了心的梅明决定跟母亲以及四个妹妹断绝来往。
那么二儿子又为什么也不愿意照顾母亲呢?其实他的遭遇也没比哥哥好多少,父亲去世后,他原本将母亲接到自己家照顾。
可老太太却总是各种嫌弃,折腾,凡事都要按照她的意思办,不高兴就乱打乱砸,每次还总喜欢叫上4个女儿。
这天,他的家被母亲以及妹妹砸得稀巴烂,妻子也挨了打。幸亏他的老婆抗压能力强,没留下什么后遗症。
即便是这样,他也依然愿意赡养母亲,可这天,小妹连声招呼都不打,就悄悄将母亲接走。后来,他们夫妻俩也曾去看过母亲,结果每次去都吃闭门羹,妹妹连杯水都没倒过给他们喝。
被伤透了心的小儿子,也断绝跟母亲来往。
眼下这件事又该怎么解决呢?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按理说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可是文中这位老母亲一系列的做法,早已经让2个儿子寒透了心。
女儿有孝心愿意赡养父母是好事,可这些女儿却一个劲地娘家挑起事端,打着“孝顺”的幌子,给两个哥哥扣上不孝的帽子,孝顺不是作秀,也不是相互比较,每个人做到问心无愧即好。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但同时也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子女可以不用赡养父母。
1:未婚或者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或者丧失劳动力不能独自生活。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 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比如虐待子女严重,遗弃子女的等等
个人觉得像这位母亲的做法,已经构成虐待罪,她多次联合四个女儿欺负两个儿子,又将儿媳妇逼 疯,其行为不是一般的恶劣。
俗话说母慈子孝,凡事都是相互的。
但尽管生气归生气,最终在记者的劝说下,两个儿子还是愿意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两个儿子愿意不计前嫌,说明他们善良,通情达理。反观这几个妹妹,真是让人一言难尽。
为人父母虽然做不到一碗水端平,但手心手背都是肉,切莫寒了孝顺子女的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