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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叫停,保障停滞:谁该为二十七年的断档负责?

改制叫停,保障停滞:谁该为二十七年的断档负责?一、改制搁置:合法方案被卡的二十七年开端1954年成立的漯河市门窗总厂(前
改制叫停,保障停滞:谁该为二十七年的断档负责?一、改制搁置:合法方案被卡的二十七年开端

1954年成立的漯河市门窗总厂(前身为漯河市黑白铁社),是当地老牌市属集体企业。1996年漯河市推进集体企业转制,门窗总厂被列入改革名单,职工作为企业财产共有者,始终期待通过改制改善企业经营与个人保障。1997年市政府工作组进驻调研,职工全力配合资产盘点、工龄登记;1998年10月《漯转建字(1998)24号》文件正式批复“资产转让+内部职工参股”方案,明确新企业承接原企业债权债务及职工社保责任,不少职工已筹措参股资金等待改制落地。

然而,主管部门集体工业联社却以“集体企业不适宜转制”为由,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导致改制全面停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1998年市政府批复的改制方案属于生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无权单方面否决;同时,在未获市政府撤销批复的情况下,主管部门的拒绝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从1998年到2025年,二十七年过去,职工从青壮年步入中老年,门窗总厂却因这一违法搁置,彻底错失发展机遇。

二、社保危机:政策空转下的权益受损

改制停滞直接引发企业经营危机,2016年门窗总厂彻底停产,450名职工中300人失业,150名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面临断裂。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但因企业改制停滞,社保缴费陷入中断状态。2015年前,社保政策允许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费用,职工仍抱有希望;2015年政策收紧后,补缴通道关闭,近百名临近退休职工因缴费年限不足,面临“到龄无法退休、无养老金可领”的困境,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2017年6月《漯工信【2017】51号》文件曾给出解决方案,要求困难企业统一报送职工信息至人社局,2018年4月30日前补缴可缓交滞纳金,超龄人员优先处理。职工自发整理完成数百人信息台账,却在报送主管部门后石沉大海,部门间“企业等审核、人社等报送”的推诿,让文件沦为“纸面政策”。2023年11月,企业借款150万元补缴退休职工医保,暂时缓解医疗保障压力,但养老金问题仍未突破。2024年12月,企业、工信局、人社局三方会面,职工得到“无缴费记录不能补缴”的回复,这与《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直接冲突,职工合法权益因行政不作为被变相剥夺。

三、责任缺位:法律框架下的履职空白

多年来,职工与企业始终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却屡屡碰壁。

2012年,企业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七条“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申请使用“集体经济调剂基金(变卖市塑料厂剩余500万元)”补充社保,该基金作为集体企业公共资产,应用于职工保障,却未获任何书面答复。2024年1月,市长办公会【2024】5号纪要明确“2024年5月底前完成集体企业改革”,设立“集体企业改革资金池”专项用于社保欠缴,依据《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该资金应定向用于职工社保补缴,但职工至今未获知申请流程,资金池沦为“沉睡资金”。

更关键的是主管部门的履职缺位。按照市长办公会要求,集体工业联社是门窗总厂改革的责任主体,但职工多次询问进展,仅得到“再等等”的口头敷衍,未收到任何书面进展说明。根据规定,社会保障领域重大事项属于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主管部门对改革进展的隐瞒不报,违反了信息公开义务。这种“有政策不落实、有责任不担当”的行为,导致二十七年的问题不断堆积,最终让无辜职工承担后果。

四、结语

二十七年里,职工从未缺席改革配合:1998年主动筹措参股资金、2017年熬夜整理信息台账、2024年积极参与三方协商,始终以理性态度推动问题解决。但现实却是部分退休职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年轻职工社保断缴影响未来保障。他们的诉求始终在法律框架内:一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及2017年51号文件,为超龄无缴费记录职工开辟养老金补缴绿色通道;二是启用集体经济调剂基金或改革资金池,填补社保欠缴缺口,落实《预算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三是重启1998年获批改制方案,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完成未竟改革,明确企业发展路径。

这些诉求不是额外要求,职工将青春与汗水奉献给集体企业,如今只是渴望一份安稳的退休生活。他们的发声不是“闹事”,而是走投无路下的合法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法律规定与职工困境,停止推诿扯皮,让政策真正落地,让这些老职工能切实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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