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中的战斗机!“湖南,女子想生2胎,丈夫不愿意,她马上离婚,在外面偷偷怀孕。孩子生下后,却又没有能力抚养,她找到前夫,想把孩子丢给前夫养,前夫却说:“你想把我当冤大头吗?”女子崩溃了!
(来源:寻情记)
这天,张梅怀胎10月,终于瓜熟蒂落,生了一个大胖小子。虽然在47岁的高龄经历剖腹之痛,她仍兴奋地对着杨新说:“老公,恭喜你,又当爸爸了,我受的这些罪都值了。”
杨新欲哭无泪,一再重申:“你别想拿我当冤大头,这锅我可不背!”
张梅愣住,神情有些落寞,嘴里喃喃自语:“相信我,孩子真的是你的。”
杨新背过身,不再理睬她,因为他仔细算过日子,两人分开一年多,从来没有联络过,这孩子不可能是他的。如今张梅无依无靠,不去找小孩的亲生父亲,却打算赖上他这个老实人,太气人了!
杨新与张梅,曾有过15年的婚姻,还生了一个儿子。可是,在一场意外中,儿子身受重伤,造成十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每个月还需要负担沉重的医药费。
张梅担心将来的老年生活太过凄惨,便提出再生二胎,一来养老有保障,二来大儿子也有人接棒照料。
可杨新认为,目前的主要任务是给儿子做心理辅导,帮助他重建人生,而且自己都50多岁了,月薪不过5000元,拿什么去养二胎呢?所以,他坚决反对。
张梅眼看计划落空,便每天缠着丈夫,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两人因此多次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离了婚。
但张梅无处可去,离婚不离家,两人分分合合好几次,最终在一年前彻底闹掰,张梅搬了出去。
没想到,再见张梅,她竟然挺着个大肚子找上门,非要杨新认下孩子,说要上杨家的户口。
杨新看在多年夫妻情份上,收留了她,他曾经打过电话给张梅的娘家人,但娘家人根本不愿意理她。杨新很无奈,只能暂时照顾张梅,想等她生下孩子再说。
杨新多次表示让张梅去投靠小孩的父亲,可是张梅对此人却只字不提,只说见一步走一步。
后来经不住杨新的追问,她终于承认,这孩子是她和别的男人一夜情怀上的。如今她也无法找到那个男人,可是她又无法单独生存,她希望杨新可以帮她度过难关。
杨新彻底无语,只好帮她联系了媒体,没想到很快就将那男人给找出来了。
但那人却说:“我和她只有过一次,不可能中奖的,想让我当背锅侠,门儿都没有!”他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孩子真是他的。
但那人坚决不肯要抚养权,而且他并没有正当工作,每个月最多能拿出1000块钱抚养费,见张梅嫌少,他马上选择了失联。
雪上加霜的是,张梅带孩子去做儿保时,被查出孩子患有智力缺陷,将来要花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去做康复,张梅瞬间傻眼!
没想到,自己千方百计,以离婚为代价生下的孩子,不但无法成为她养老的助力,还将会是沉重的负担。
面对生活的压力和情感的缺失,张梅崩溃了,她告诉记者:“我带着孩子无法工作,可是1000块钱,连买奶粉都不够,如果这样,我就把孩子丢福利院去,我也不管了。”
在记者的怒斥中,张梅深感无力和迷茫,不知未来的路应该怎么走。
那么,此事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1、如果张梅擅自将孩子放到福利院,将会涉嫌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若是父母将刚出生的孩子遗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梅在离婚后,选择自私地生下孩子那一刻,在法律上,就已经形成了母子关系,在孩子18周岁前,具有抚养义务,如果她将孩子遗弃在福利院门口,将触犯刑法,依法被剥夺孩子的监护权,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2、张梅未经对方同意生下的孩子,对方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张梅产子,男子虽然不知情,但并不影响其是孩子生父的事实,在我国法律上,只要是拥有血缘关系的生物学父亲,均有义务将未成年人抚养至成年。
3、孩子上了杨新的户口,杨新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里的父母与子女,是指有血缘关系的。所以,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已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除外!
虽然孩子上了杨新的户口,但两人并无血缘关系,且杨新也未有收养意愿。因此这个孩子的抚养责任,需要找回他的亲生父母。
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机会,也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当父母,请提前做好规划,合理使用生育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来唠家常##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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