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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女子趁丈夫出差,与情人在沙发翻云覆雨,不料被男邻居悄悄拍下小视频,并以

四川南充,女子趁丈夫出差,与情人在沙发翻云覆雨,不料被男邻居悄悄拍下小视频,并以此威胁女子与他发生性关系。要求一周5次,女子崩溃告诉丈夫,和丈夫上演“仙人跳”索赔10万元,三人双双获刑!

(来源:晋州普法)

李成刚下班回家,就看到妻子刘英坐在沙发上垂泪,哭得梨花带雨,楚楚可怜。

他心头一紧,来不及换鞋,赶紧搂住妻子,关切地问:“宝贝儿,你这是怎么了,谁欺负你了呀?”

听到丈夫这么问,刘英哭得更加伤心,她伏在李成的肩膀上泣不成声。李成也不再追问,只是轻轻地拍着她的后背安抚着,让妻子发泄情绪。

刘英哭够后,红肿着双眼,内心十分纠结,她明白,一旦说出真相,这婚姻肯定是保不住了,犹豫再三,她决定破釜沉舟!

她哭着说:“我被隔壁老王给侵犯了……。”

李成当即气血上涌,冲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就要往老王家里冲,刘英赶紧抱住李成,哭着说:“你别冲动,先听我说完,这事很复杂,是我的错。”李成愣住,瞬间怀疑人生!

原来,在1个月前,李成到外地出差,刘英柔情蜜意地送走丈夫,转身立马掏出手机,将情人约到了家里。

在家偷情实在是太刺激了,两人太过猴急,当即就在沙发上翻云覆雨,连窗帘都来不及拉上。

正当两人在忘我地打扑克的之时,殊不知,这一切,都让男邻居王富贵给记录了下来。

那天,王富贵正在家开着空调休息,突然空调不再制冷,有点电器维修知识的老王,决定翻到阳台外面修空调,结果看了一出好戏。

老王一眼就认出了,那人不是李成,他看得热血沸腾,竟然拿出手机拍下了全过程,打算拿回家好好欣赏。

回到家后,老王久久不能平静,刘英是个大美女,老王本来就早有觊觎之心,他的脑海里全是那个“精彩”画面。

“既然她不是正经女人,那我就陪她好好耍耍!”老王心里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通过业主群,他成功加上刘英的微信,二话不说将这小视频给发了过去。

刘英十分害怕,提出给老王2万元,让他删除视频。老王不为所动。她又将价码提高到5万,这时老王表态:“我只要人,不要钱!如果你不同意,我就把小视频发到业主群,让你身败名裂!”

刘英吓得浑身发抖,如果这事捅出去,离婚不说,自己还用做人吗?她只能被迫同意这无理要求。

刚开始,老王要求一周一次,没过两天他竟然提出,一周至少要5次,而且经常以小视频威胁。

刘英如坠深渊,整个人都抑郁了,她思来想去,再这样下去,自己这辈子算是玩完了,她决定寻求丈夫的帮助。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李成听完,气得血压飙升,当即暴打了刘英一顿,拉着她就要去离婚。

刘英自知理亏,连连求饶,她给李成出了个主意:“老王不但欺负我,还给你戴绿帽子,我可以离婚,但这亏不能白吃了。”

她提出,由她将老王约到家里来,夫妻玩一出“仙人跳”,好好教训他一顿!李成表示同意!

次日,老王如约而至,两人开始亲热。刚想进入主题,李成“突然”回家,将两人捉奸在床。李成暴揍了老王一顿,提出私了,要求老王给10万元赔偿。

老王吓坏了,瞒着妻子给李成转了10万元,老王的妻子发现账上少了10万,老王无法自圆其说,妻子对老王家法伺候,老王只能乖乖招认。

老王夫妇报警,李成夫妇很快就被传讯了,最终三人双双喜提银手镯!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的呢?

1、老王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王辩称,两人每次约会,都是刘英自愿的,且都是在刘英的家里发生,两人是相情相悦,最多是有伤风化,并不构成违背妇女意志的前提,他拒不认罪。

强 奸罪的构成要件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老王以在业主群公布小视频为威胁,导致刘英不敢反抗,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且犯罪次数较多,在量刑上也会有所偏重。

2、李成夫妇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成夫妇本是受害者,但他们没有采取合法手段维权,反而知法犯法,对老王实施“仙人跳”骗术,并成功获取不当得利10万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按有关规定,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等待他们的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刘英违反夫妻之道,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刘英身为已婚人士,却对婚姻不忠,道德沦丧,在法律上虽然不构成违法,但在道德上,应该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

李成身为受害者,却被妻子怂恿触犯法律,沦为阶下囚犯,可悲可叹!冲动是魔鬼,成年人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勿知法犯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