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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房东遭报应!湖南长沙,女子以每年14.4万的价格,租了一个店铺开水果店,签了

黑心房东遭报应!湖南长沙,女子以每年14.4万的价格,租了一个店铺开水果店,签了10年合同。随后,女子又花90万装修店铺,谁想,女子仅是回了一趟老家过春节,房东竟将她的水果店砸得稀巴烂。事后,房东理直气壮:“我想涨租2万!”女子做了一个决定,房东吓到瘫软在地上

(案例来源:帮女郎)

一个女人敢花90万装修一个水果店,可见她的魄力有多大。当时,所有的亲朋好友都不禁替陈琴捏了一把汗。

水果店虽然赚钱,但风险也很大。一下子投资这么多钱,万一亏本了可怎么办?再说,每月光是房租就要12000块。

然而谁也没想到,陈琴竟将水果店经营得有声有色,因她装修风格与众不同,卖得水果既新鲜又便宜,所以附近的住户都成了她店里的常客。

谁想,房东(刘聪)见水果店生意好,竟想趁机敲竹竿。明明双方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每年租金14.4万。

可仅过了三年,刘聪却冷不丁地提出要涨租金,适当地涨一点,陈琴或许也能接受。可这刘聪却狮子大开口,一涨就是2万。

别看水果店生意不错,但赚得也是辛苦钱。陈琴自然是不乐意,碰了一鼻子灰的刘聪并没有善罢甘休,从那以后, 他三番两次地找陈琴的麻烦。

要么将车故意停在水果店门口,要么断水断电,更可恶的是,刘聪还在外面散播谣言,声称陈琴的水果有问题,都是打农药之类的..........

面对这个蛮不讲理的房东,陈琴出曾多次找社区帮忙调解,可刘聪却理直气,说陈琴没有交水电费, 又说附近的商铺都涨了租金,他要涨价也是合情合理的事。

反正房子是他的,如果双方价格谈不妥就退租。陈琴想着反正自己有合同在手,不管刘聪怎么闹腾,也拿她没办法。

可陈琴还是太低估了这个房东的智商! 这家伙,居然趁陈琴回老家过春节,直接将水果店砸了个精光。

看到自己辛苦经营3年的水果店化为泡影,陈琴失声痛哭!随后,她打电话向记者寻求帮助,此时此刻刘聪态度还非常嚣张,不仅没道歉,还说:“你有本事去法院告我呀,我不怕!”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房东需要为他的荒唐行为承担什么后果呢?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双方签了10年租赁合同,房东就不能恶意涨房租,他这么做违反约定,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要解除合同,承租人可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很显然,房东恶意涨租既不合法也不合情,不管在哪个层面上都站不住脚。

可他明明理亏,却还态度嚣张,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体到本案,房东为了泄愤,故意抹黑水果店的形象,在外面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严重干扰了水果店的生意,像这种情况,如果陈琴报警,房东不仅要赔礼道歉,还有可能被拘役,若是情节严重还极有可能会被判刑。

相对于房东砸店的行为,造谣显然还是小事。

花90万装修的店铺,被他砸得稀巴烂,那后果可就相当严重。究竟是这房东无知,还是钱多任性呢!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房东很明显就是故意毁坏女租客财物,涨租不成逼迫她退租,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明知道这会给女租客带来多大的经济损失,却依然我行我素。

《刑法》第36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之前还天不怕地不怕的房东,听了调解员这番话后,吓得脸色大变,可他又开始恶人先告状,声称是陈琴拖欠水电费,又私自将水果店转租给别人。

对此陈琴无语至极,水电费每个月都是按时交,转让水果店就更是无稽之谈,她只是请父母来店里帮忙看店。

见房东还是这样的态度,陈琴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房东吓得瘫软在地上,态度有所缓转。

最终经过协商,房东承诺不再涨租,而且会赔偿陈琴所有的损失。你们说这个房东傻不傻? 涨租不成现在还要倒贴几十万,真是任性到了极点!

说到底,房东就是患了“红眼病”,见别人生意好,心里不平衡。不管是做人还是做生意,都该以诚信为本,唯有这样脚下的路才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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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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