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愤!近日,河北邯郸,一个13岁小男孩,被3名男同学用铁锹活活打死,随后,他们又将小男孩掩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次日,他们还若无其事去上学,当警方找这3个男同学了解情况时,父母拒不配合,声称:“你们这样会吓倒我儿子!”
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霸凌案件。
悲剧就发生在2024年3月10号下午,不幸遇害的孩子叫小辉,年仅13岁。 是个懂事乖巧,性格内向的孩子。
这天下午1点多,小辉跟奶奶说要去找同学玩,然后就开开心心地出门了。奶奶笑着目送孙子离开。
1点58分的时候,爷爷和奶奶有事想出门一趟,老人还特意给小辉打电话,问他大概什么时候回来,老人担心若是锁了门,到时孙子就进不了家。
当时小辉还告诉奶奶,自己再玩一会。
以往到了吃饭的时间点,小辉就会回来。可这天,都5点多了,小辉却迟迟没到家,于是,老人又给他打电话,哪知却显示已关机。
一家人急忙出门寻找,可此时小辉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一家人找到10点多,仍然一无所获,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在每个人的心里。
小辉的父母按捺不住当晚就报了警,民警调取村口的监控,发现小辉失踪前曾跟三个男同学在一起玩耍。可当警方找他们了解情况时,三个男孩说法如出一辙,都说小辉是跟一个身材矮小的男人走了。
可警方走访调查,却并没发现,有什么矮个子男人当天在村里出现过。就在此时,小辉的父亲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补办儿子的手机卡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
小辉失踪当天下午,手机里的190块被转走,恰好就是转到那三个男同学的手机上。民警再次找他们问话,谁想,此时其中一对家长情绪特别激动,怎么也不愿意开门配合调查,声称会吓倒他们的儿子。
僵持了2个多小时后,对方才开门。男孩这才吐露实情,交代他们三个人早就把小辉给打死了,尸体就扔在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
看到小辉的惨状,所有人感到难以置信,他不仅浑身上下是伤,而且脸部还被打得面目全非,家属瘫软在地上嚎啕大哭。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案发之后这三个男孩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事情败露,三个人仍然没有一丝悔意。
据同学说,这三人在学校就经常爱欺负小辉,受了委屈小辉却从不敢声张,父母和老师都没有察觉出异样。
其实小辉出事之前,就曾多次跟父亲表示不想去上学,但父亲以为是孩子玩心大,当时他也随口问了句,是不是有人在学校欺负你,但小辉否认了。虽然不敢去上学,可小辉是个听话的孩子,所以他还是硬着头皮去了。
发生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这三个行凶的男同学将会受到什么的惩罚,我们拭目以待。
总有些家长说:“我们孩子还小,不懂事!” 教育孩子从小就要抓起,子不教父之过,教育出这样没有人性的孩子,害人害己,长大就是个祸害。
近些年来,未成年犯罪率越来越高,也是正如此,我国刑法针对未成年犯罪已做出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就算他们还只是一个孩子,也要负刑事责任。回到本案中来,三外行凶的男同学若是年满12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他们的实际年龄并没有公布,我们暂且不知。
他们三个人有对小辉长期实施霸凌,案发当天极有可能是早有预谋,如果是在小辉生前转走他的190块,就属于抢劫杀人,如果是死后被转走,那是故意杀人后又犯了盗窃罪。
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他们年满12周岁,就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这样的恶性案件,不严惩不足以平愤。
除此之外,受害者家属于还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民法通则》 第13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儿子属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致死,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人父母没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给他人带来伤害,这就是父母的失职。孩子出了事,当父母的难辞其咎。
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发生,尽管我们一再呼吁要制止这样的行为,可很多孩子在霸凌之后,却选择独自承受,不敢跟家长说,不敢让老师知道。
甚至有些孩子,明明被欺负了,却并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欺凌。
校园欺凌的形式有:语言侮辱;暴力手段欺辱;干涉其他人的财产、教材;对别人的外貌中伤等行为。
希望法官能够严惩那三个小恶魔,一杀一儆百 以儆效尤,给那些长期以未成年人自居,以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肆无忌惮在学校横行霸道的人提个醒。
上帝说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他们本该天真无邪,可为什么有些孩子会这么冷血,麻木,凶残呢?
问题究竟出在哪?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