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男子因为错过了某投注站发起的合买彩票,于是就决定单买,仅仅只花了168元,购买了一注9+1复式彩票,想不到竟然中了1006万元大奖。看来,幸运女神的确很眷顾男子。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贺先生是一名资深的彩民,几乎每周都会买三次彩票,他相信总有一天,自己一定能够中得大奖,想不到这一天就这么早的来了。
3月3日,贺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了熟悉的某彩票投注站,看到了投注站发起的彩票合买,贺先生也想要加入,可是被投注站老板拒绝了。
彩票投注站老板为何会拒绝呢?因为他们发起的合买,是9+3复式票,只需要504元,现在他们已经筹够了金额,所以不再吸纳贺先生了。
而且投注的彩民非常多,非常热情,彩票站老板发起的9+3复式票,很快就凑够了1008元,老板打了两张9+3的复式票。
贺先生看看时间,还没有到彩票截止购买的时间,所以贺先生决定单独购买。
贺先生参考了彩票投注站老板的9+3复式彩票的投注方案,认可了红色球的9个号码,但是对于蓝色球号码,贺先生有不同的意见。
就这样,贺先生打了一张9+1复式彩票,仅仅只花了168元,贺先生将红色球的9个号码不变,将蓝色球号码改成10。
想不到就这么轻轻的一改,贺先生就中了一注一等奖和众多的固定奖,合计中奖金额高达1006万元。
彩票投注站老板林女士也很高兴,因为她发起购买的两张9+3复式彩票也中了两注二等奖,每注二等奖也高达45.8万元,合计中奖91.6万元。
这中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彩票投注站老板林女士第一时间知道贺先生中了1006万元的巨额大奖,想要第一时间通知贺先生,奈何拨打贺先生的电话打不通。
林女士一直打,一直不通,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打通贺先生的电话,告诉了他这个天大的喜讯。
贺先生说他人在外地,他过两天会回来领奖的。贺先生也很高兴,想不到一念之差竟然让自己中了大奖,早日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贺先生购买彩票合法。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贺先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彩票是出于他真实意思表示,是他自愿的,所以他实施的购买彩票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贺先生仅仅花了168元,购买了一张9+1复式彩票,这张彩票中了1006万元大奖,那么贺先生应当如何去兑奖呢?
2、贺先生该如何兑奖呢?
彩票管理条件第25条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贺先生应当在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来到福州福彩中心兑奖,需要出示身份证。
同时,贺先生买彩票中了大奖,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20%,所以贺先生到手的就仅有800万元左右。
但是这800万元是贺先生正当的合法的个人收入,受到法律的保护,贺先生对这800万元拥有所有权。
3、贺先生对这800万元拥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贺先生通过购买彩票中得了一等奖,交完税后剩下800万元左右,这800万元归贺先生所有。贺先生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那么对于那些参加了彩票投注站老板林女士发起的合买的彩民,应当如何分呢?
4、合买彩民按照出资份额分配。
民法典第29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林女士发起9+3复式彩票合买,一共合买了两张,中得了91.6万元。那么这些合买彩票中得的奖金,按照他们的具体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按照出资份额分配这些奖金。(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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