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绿帽子戴的太窝囊了!”广西,男子上班时间回家拿衣服,却撞破了妻子和情人的“好事”,男子气坏了,拿刀捅伤情人,还将捉奸现场发到网上。双方报警,情人啥事没有,男子却反被罚款3000元!妻子辩称:他只是来修水龙头的!
(来源:极目新闻)
莫军早上去上班,只穿了一件短袖,下午突然变天,冻得他直打哆嗦,他决定回家拿件外套御寒。
此时,正是下午3点,他拿出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家门,原来,家门被妻子从里面反锁了。
无奈之下,他只能拼命拍门,大声喊着:“老婆,帮我开一下门,我回来拿衣服!”可是里面无人应答。
他只能不断用力拍门,20分钟后,妻子王英终于慢吞吞将门打开。莫军怒火中烧,大声质问:“你刚才在干嘛,为什么这么久才开门!”
男人的第六感告诉他,此事不简单。他三步并作两步,冲进卧室一番寻找,却一无所获!
他发现衣柜里的衣物,不知为何全部乱七八糟堆在客厅茶几上,妻子神色慌张,眼神躲闪。
莫军随手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一把拉开了衣柜。果不其然,里面居然藏着一个衣衫不整的男人,这男人正是楼下做生意的王富贵。
莫军一家三口,经常饭后从王富贵的店铺前经过,他早就发现王富贵看妻子的眼神不对劲儿,只是没想到,两人居然已经发展到了这步田地。
莫军眼睛都要冒出火苗来,他拿着刀,指着王富贵大喊:“你竟然敢搞我老婆,我S了你!”
王富贵吓坏了,他强装镇定说:“老莫,你别冲动,是你老婆叫我上来帮忙修水龙头的,我就是怕你误会才躲到衣柜的,有话好好说。”
王英也抱着儿子,站在旁边说:“你不信任我,老王真的是我叫过来修水龙头的。”
这番说辞,也只能骗骗三岁小孩了,他们居然还敢串通一气!莫林一手拿刀,一手掏出手机,哭着说:“儿子在家你还这么搞,我要让你们这对狗 男女身败名裂!”
拍完视频,他不顾妻子阻拦,将老王暴揍了一顿,还用刀捅伤了他的腿。
老王吃疼,哇哇大叫,恶人先告状,立即报了警,而莫林也不甘示弱,也选择了报警。
在等待警察来的时候,王英哭着说:“我跟他确实发生了关系,但是不是我自愿的,他跑上来,我一开门他就跑进来反锁,侵犯了我。”夫妻俩商量着,要把老王送进去。
可是当警察来了之后,王英又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闹得莫林很是恼火,两套说辞,警察也无法立案处理。
警察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并没有追究老王的法律责任,却以故意伤害罪将莫林给拘留了起来。
莫林因持刀恐吓及捅伤老王,如果老王追究,他可能就要进去了,他不得不暂时低头。
在警方的调解下,莫林赔偿了老王3000元的医药费,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莫林越想越憋屈,自己明明被戴了顶大绿帽,却还赔了3000块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哑巴亏坚决不能吃,太丢人了。
他一气之下,将拍下的视频曝光,还写了一篇小作文,想让网友们为他伸张正义,此事马上引爆了网络。
双方当事人都陷入了舆论风波,而老王的家人,还假冒莫林凭空捏造了一封所谓的道歉信,想坐实修水龙头的事实。除此之外,莫林还被老王的家人口头威胁:“再闹下去,不让你们一家好过!”
莫林在网上公开回应不实信息后,连夜搬了家,但对于这段婚姻,他很迷茫!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1、老王家人口头恐吓他人,犯法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莫林虽然是受害者,但他将视频传到网上的行为不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而且如果要认定老王家人实施了恐吓行为,是要拿出证据来的,显然红口白牙说出来的话,对方如果没有做出实际行动,根本不能作为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
2、莫林侵犯了老王和妻子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莫林在气愤之余,未经妻子和老王同意,将捉奸现场视频曝光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如果他们追究,莫林需要承担赔偿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
3、莫林面对妻子出轨,应该怎么维权?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该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并且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无过错一方可多分财产。
最终,莫林对外称,自己对妻子还有感情,且为了孩子成长着想,打算原谅妻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