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为了试探男友的真心,让其在价值300万的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男友二话不说马上照办。女子尝到甜头后,在婚礼前不断加价,男友被激怒提出分手,女子崩溃,她拒绝退还房子和彩礼!
(信息来源:山东卫视天天好心情)
“妈,怎么办,李伟要跟我分手,都怪你,是你一手毁了我的好姻缘,我证都领了,我该怎么办,呜……”胡丽在电话里哭得上气不接下气。
胡母一听,这还了得,自家请柬都发出去了,全世界都知道他们家攀上了个富二代,如今证也领了,眼下还有一天就要举办婚礼,李伟竟这节骨眼上提退婚,她坚决不允许。
胡母拉着胡丽,气势汹汹来到李家,一进门就指着李伟的鼻子破口大骂:“你是人吗?我女儿证都跟你领了,你现在想退婚,你让我们将来怎么做人,你考虑过后果吗?”
李伟淡然一笑:“这婚我是离定了,拜你所赐,让我提前看清了你们这一家子,我不但要退婚,你们还要把彩礼和房子给我还回来,否则,法庭上见!”
胡丽如遭雷击,瘫坐在地上,泪水就像断了线的珠子,一颗颗从脸上滑落下来,她悔啊……
原本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两个人,为何会在婚礼前夕闹到如此田地呢?
胡丽青春靓丽,身材高挑,是许多人追求的对象。但她一直想要找一个有实力的男人共度余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李伟,但当时她对相貌平平的李伟,并不来电。
而李伟对胡丽一见钟情,当即展开了追求,为了展示自己的实力,他经常会将胡丽约出来吃饭、看电影,还时不时会给她制造一些小惊喜,他对胡丽出手大方,什么名牌包包、高档化妆品,只要胡丽喜欢,他都不会拒绝。
李伟的大方成功引起了胡丽的注意,她一打听,李伟竟是一个富二代,不但家境优渥,单是月薪就有一万多,家里还给他全款购买了价值300万的婚房。
李伟的条件是胡丽认识的男性里面最好的,胡丽很快就跟李伟坠入爱河。两人仅相恋半年,就已经开始谈婚论嫁。
胡母知道女儿找了个金龟婿后,她眼珠子一转打起了李伟家婚房的主意。
她对胡丽说:“女儿,你听我说,打铁要趁热,你不妨让他在婚房房本上加上你名字,一来验证他的真心,二来自己将来也有个保障。”
果然姜还是老的辣啊!胡丽试探式地向李伟提出了这一无理请求,没想到李伟竟然一口就答应了。
这让胡家母子十分开心,双方开始筹备婚礼,见李伟如此通情达理,胡母也十分大方地说:“我们家不卖女儿,你们就给我3万块钱彩礼就行了。”
可当胡母回到家,亲戚都说她傻,女儿彩礼太低去了婆家会让人看不起。
胡母一听,觉得有道理,她反悔了。胡丽虽然对母亲的反复无常颇有微词,但想到母亲也是为自己好,也就硬着头皮向李伟提出追加5万彩礼的要求。
半套房子都送了,也不差这5万块钱,李伟再一次大手一挥,立马给胡母转了过去,两人也顺利领证了。
尝到甜头的胡母,心里甜滋滋的,这女婿也太好说话了,看来女儿是找对人了。
在婚礼前一天,她又让胡丽找李伟多要3万彩礼,原以为稳操胜券的她,这一次踢到了铁板。她一而再,再而三地提价,彻底踩到了李伟的底线,他瞬间清醒:“攀上这一家子吸血鬼,将来自己的生活还有盼头吗?长痛不如短痛,这婚不能结!”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刚结婚就面临离婚,胡丽想不通,凭李伟的实力,3万块钱就是九牛一毛,不明白他为何会气到要离婚,她不愿意退还彩礼和房产。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胡丽和李伟已是法定夫妻,彩礼应该退还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胡丽和李伟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他们并未产生共同生活行为,且是由于胡丽不断加价导致离婚的,胡丽属于过错方,李伟可主张退回彩礼。
在恋爱中,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而互相赠送的小礼物,和带来特殊数字的转账红包,比如“520”“1314”等,在合理范围内不予支持返还。但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大额转账、汽车、房产,在婚姻关系无法实现后则必须退还。
2、房产证上有胡丽的名字,离婚后她可以分割房产份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李伟的房子由父母在婚前全款购买,可视为他的婚前财产,虽然胡丽加了名字,但并没有产生装修、共同还贷等行为,房屋并未产生增值部份,因此胡丽离婚不能分割房产份额。
3、刚结婚就离婚,李伟的行为违法吗?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据此,李伟的离婚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文中均为化名)
婚姻是神圣的,应以爱为前提,若是以金钱为标准,终究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此你怎么看?#春日生活打卡季#
民法典大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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