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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湖南湘西,一男子开车被身穿制服的男子拦下,询问男子的目的地。男子说

“钓鱼执法?”湖南湘西,一男子开车被身穿制服的男子拦下,询问男子的目的地。男子说去张家界。制服男请求男司机帮忙带一个同事的妹妹去张家界。可男子以东西太多拒绝了。制服男还不死心,说这个妹妹是在张家界开酒店的,男司机有什么事可以相互帮助。但男子还是拒绝了。当地景区工作人员回应道,不要信,很有可能会被举报非法营运。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杨先生开着车路过某景点,突然被前方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拦住了。杨先生以为这名男子是交警,于是就将车速降下来。

这名身穿制服的男子询问杨先生去哪里,杨先生说去张家界。这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开始请求杨先生帮忙,说让他带他的同事的妹妹一同去张家界,毕竟顺路。

杨先生这才仔细看这名身穿制服的男子,一看上面写的是交通劝导,根本不是交警。杨先生立刻警惕起来。

“捎不了,东西太多了。”杨先生随便找了一个理由拒绝。

尽管遭到了第一次拒绝,但这名制服男还是不死心,还在请求杨先生。

“这个妹妹她在张家界开酒店,如果你送她去张家界,到时你在张家界有什么事情,可以请求她帮忙。”制服男提出了好处。

毕竟出门在外,杨先生有了警惕心,最终还是拒绝了这名身穿制服的男子的带人请求。

杨先生很疑惑,于是立刻联系了景区工作人员,景区工作人员说,不要相信他,因为如果带了人,他很有可能举报你非法营运。

此事很快就在网络上传播起来,很多网友认为,这很有可能是钓鱼执法,纷纷要求当地政府作出回应。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杨先生拒绝带人,是杨先生的自由。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杨先生作为成年人,作为民事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可以自由的决定帮不帮这个忙,最终杨先生选择了拒绝,这是他的自由,因为做任何事都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其实这名身穿制服男子的真实身份很令人怀疑,初看之下让人误以为是交警,如果是一名司机,交警让你帮忙带一个人,很多司机可能会勉为其难答应,这很有可能就落入了他们的圈套。

幸好杨先生多了个心眼,仔细看了这名制服男子的制服,上面竟然是“交通劝导”4个字,那就不是交警,很有可能是编外人员。

而且景区的工作人员也回应说,他们就是骗人的,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就是骗子,以此为生,通过举报好心的司机非法营运,谋取巨额的利益。

2、如果杨先生捎人了,很有可能会被举报非法营运。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人的操作很有可能就是,让这个妹妹在车上给杨先生车费。然后这个妹妹偷偷的录下证据,以为作为威胁的证据。

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杨先生没有资格营运,但收了别人的车费,会被处以3~10万元的罚款。

这个时候,他们这一伙人就会出马,可能会要求杨先生支付5000元或者1万元,总之一定会比罚款少得多。

至此,杨先生只能自认倒霉,会支付他们敲诈勒索的钱款,这就是他们的套路。

幸好杨先生够机警,没有上他们的当。

但是从景区工作人员的回应来看,他们的存在已经很久了,也许他们是惯犯,他们的这种举动,涉嫌敲诈勒索,应当立案调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3、如果这伙人真的如上所述,那么他们涉嫌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敲诈勒索财物达到了2000~5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名制服男子和他同伙的作案过程如我们上面所说那样,那么他们肯定已经达到了犯罪金额的标准,需要追究他们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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