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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正在坐地铁,不料对面的男子竟然拉开了拉链,诡异的是,露出了一个毛茸茸

上海,一女子正在坐地铁,不料对面的男子竟然拉开了拉链,诡异的是,露出了一个毛茸茸的小狗狗。原来,这名男子为了躲避地铁安检,竟然将宠物狗塞在裤裆里,又怕狗狗闷坏了,所以就拉开了拉链,让狗狗透透气。女子觉得很恶心,拍了视频,将男子打马赛克挂在网上。地铁方回应道:除了导盲犬和警犬外,其他狗狗一律不准进入地铁。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地铁站人来人往,张小雅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找好位置,拿出手机,准备刷刷手机娱乐,渡过漫长的通勤时间。

短视频令张小雅暂时忘记了上班的疲惫和苦恼,张小雅被视频逗的哈哈大笑,脸上露出了笑意。

可是不经意间张小雅震惊了,因为她的余光扫向了车厢对面的座位,发现了一名年轻男子,非常的猥琐,竟然拉开了拉链。

震惊之余的张小雅,赶忙打开摄像头,对准了对面的男子。

张小雅看到的画面与她想象中的画面竟然截然不同,男子露出的不是张小雅所想象的东西,而是一个毛茸茸的小狗。

由于太过诡异,张小雅多打量了对面男子几眼,这名男子看起来很年轻,大概二三十岁左右。

看来这名男子不是准备在地铁做坏事,而是为了躲避安检,将自己的宠物狗塞在自己裤裆里,可是又怕狗狗被闷坏了,所以在车厢里拉开了拉链,让狗狗透透气。

为了防止狗狗喊叫,这名男子用手轻轻抚摸狗狗的头。同时又用手轻轻的抚摸狗狗的毛发,狗狗一直很安静,没有狂吠吵闹。

虚惊一场!男子不是准备脱裤子,但张小雅还是接受不了男子的这种行径,认为挺恶心的。

对于男子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张小雅想要制止,可是男子只坐了二三站便下车了。

鉴于事情过于奇葩,张小雅将此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去,不过给男子打了马赛克。

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网友对此行为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和评价。

面对舆情,地铁工作人员回应道,这种将宠物狗带进地铁的行为是被禁止的,除了导盲犬和警犬以外,其他狗狗一律不得进入地铁站。如果乘客发现了这种不文明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地铁站工作人员会及时制止的。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这名男子将狗狗塞入裤裆,带入地铁站车厢,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男子无视地铁站的规定,擅自将宠物狗塞入裤裆带入地铁站,并且在车厢内拉开自己的拉链,让狗狗透气,这种行为很自私,给其他乘客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明显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就像张小雅接受不了这种行为一样,其他女性乘客恐怕看到了,也会觉得不快和被冒犯吧。

这名男子的自私自利行为要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同时这名男子恐怕扰乱了地铁站的公共秩序,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2、男子扰乱了地铁站公共秩序,需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秩序的,扰乱地铁车厢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擅自将狗狗塞入裤裆,带入地铁站,很有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会伤害到其他的乘客,这必然会对地铁站的交通秩序造成干扰和影响。

同时这名男子在车厢座位上拉开拉链,脱下裤子,对其他女性乘客造成了困扰,导致车厢骚动,也会影响地铁公共交通工具的社会秩序。

所以,对于男子的这种行为,是要进行治安处罚的。可以对该名男子警告或者处以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事后发现该男子还有其他过激行为,可以对该男子处以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张小雅将男子打马赛克挂到网上,侵犯了男子的隐私权吗?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害。

侵害隐私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未经当事人同意,另一个是以盈利为目的。

本案中,张小雅将男子打马赛克挂上网,肯定是未经男子同意,但张小雅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想通过此视频谴责这种不文明的举动。

所以,张小雅不构成侵权,而且张小雅将男子打了马赛克,根本没有人知道男子的具体情况,不会对男子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也没有刻意引导网友去网暴该男子。(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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