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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中国人,我有外交豁免权!”浙江杭州,一男子公然用锤子打砸抢劫金店。男子用

“我不是中国人,我有外交豁免权!”浙江杭州,一男子公然用锤子打砸抢劫金店。男子用锤子将金店的玻璃砸碎,然后将里面的黄金首饰往袋子里装。很快,警方就将男子抓获。可男子却叫嚣说,他有外交豁免权,他不是中国人。后来警方发布通报,这名男子根本不是外国人,而是中国云南人。

(案例来源:看余杭)

据网友爆料,一名戴着帽子的男子,背着背包,用锤子砸开金店的玻璃,将里面的黄金首饰往背包里装,这可看呆了众多路人。

想不到这名男子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抢劫,实在是太嚣张了。

这名男子快速的逃离了现场,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就锁定了男子的行踪,顺利的将男子抓获。

可是在抓捕现场,男子却非常嚣张的说,他有外交豁免权,他又不是中国人。但是民警根本不理会,将男子紧紧抓住。

那么这名男子到底是不是中国人呢?杭州警方很快就发布了通报。

原来这名男子名叫罗某亮,是云南人,下午刚从云南飞往杭州,一到杭州,罗某亮在傍晚时分,公然打砸抢劫金店。

金店被抢的物品全部已经追回,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假使罗某亮是外国人,在中国打砸抢劫金店,我们有管辖权吗?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根据属地的原则,假设罗某亮果真是外国人的话,但是他在浙江杭州打砸抢劫金店,犯了抢劫罪,那么中国法律对其有管辖权。

难道现在真的有人认为,外国人的身份是免死金牌吗?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有这个想法的人,那就是太天真了。

2、罗某亮叫嚣,他有外交豁免权,难道有这个外交豁免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假使罗某亮是外交人员,有外交豁免权,他在中国境内抢劫金店,真的可以免罪吗?

其实这里有一个误区,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在中国犯罪,并不是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途径,有别于普通的外国人犯罪,是通过外交的途径解决。

就算罗某亮真的是有外交豁免权,但中国法律依然适用他,只不过是通过外交的途径而已。

但警方查明,罗某亮不是外国人,而是中国人。那为何罗某亮会这样公然的打劫呢?他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呢?是否精神有问题呢?

3、罗某亮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吗?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罗某亮的行为很异常,需要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如果证明其真的是精神病人,那么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他抢劫金店的犯罪行为不会被追究。

但如果证明罗某亮是正常的人,他高喊口号只是胡言乱语,只是强装镇定,只是走夜路吹口哨壮胆,那么他就会被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4、罗某亮构成抢劫罪,判多久?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证明罗某亮是正常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数额为3万到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就要看罗某亮抢劫的黄金首饰价值是多少了。如果是3万元以下,那么罗某亮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3万元以上,罗某亮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想不通,现在竟然还有人会公然打砸抢劫金店,甚至连口罩都不带,真的是无所畏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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