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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新婚之夜走错房间,误把伴郎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新郎火冒三丈,暴揍了伴郎

广西,女子新婚之夜走错房间,误把伴郎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新郎火冒三丈,暴揍了伴郎一顿后,索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伴郎假装答应,脱身后钱也没给就跑了,新郎一怒之下将伴郎告上法庭,判决结果让人太意外了!

(来源:铜川检察)

天空刚刚泛起肚皮白,李军迷糊中翻了个身,伸手想要搂一搂新婚妻子方红。可是却扑了个空,他一下没了睡意,这一大早的,妻子到哪儿去了?

难道她是想在公婆面前表现一下,一大早做早饭去了吗?想到这,李军嘴角扬起一丝笑意,他决定去助妻子的一臂之力。

他披上衣服,刚走到大门口,就听到一声女性尖叫响彻云霄“啊……”,那是方红的声音。

出事了!李军循着声源飞快跑过去,声音是从他以前住的房间发出来的,而这间房间,昨晚住的是他的好兄弟王勇。

昨天王勇身为伴郎,替李军这个新郎官挡了不少酒,喝得酩酊大醉,晚上就住下了。

如今怎会传出妻子的声音呢?难道?不好!他一脚将门打开,眼前的一幕让他痛不欲生。

只见方红用被子紧紧地包裹着身体,在床角处一边发抖,一边哭喊,她泪流满面,头发零乱,衣衫不整!

而床上的王勇只穿了一条内裤,还在呼呼大睡,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发生了什么。新婚第一天,就被好兄弟给戴了绿帽子,士可忍孰不可忍!

李军火冒三丈,他对着方红大吼:“这是怎么回事,你对得起我嘛你……”。

方红已经吓傻了,她只是一边摇头,一边哭泣,一个字都说不出来,李军不由分说对着床上的王勇就是一顿暴揍。

其实王勇早就醒了,但是他不知道应该怎么面对这一切,只好装睡,眼下是装不下去了。他觉得很难堪,任由李军发泄,要不是李家人拉住他,王军可能就要被打残了。

王军跪在地上发出哀求:“阿军,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昨晚喝醉了。我不是人,我对不起你!”他一边说,一边抽着自己的脸。

那么,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李军、方红和王勇是大学同学,三人的关系很好,昨天是李军和方红喜结连理的好日子,作为最好的兄弟,王勇自然是伴郎的不二人选。

王勇很给力,当天为李军挡了不少酒,而李军夫妇也不可避免地喝了一些,三人都有些晕呼呼的。在宾客都离开了后,他们早早地回到房间休息。

方红记得,当时自己和李军是一起在婚房休息的。由于当天喝得太多了,三更半夜的时候,方红内急,就去了外面上厕所。

李军家的房子是新装修的,每一间看起来都差不多,方红也没来过几次,酒后的她有些头晕,根本找不着北。黑灯瞎火的,她凭着印象摸到李军住的房间,直接躺到了床上的男人怀里。

春宵一刻值千金,她忍不住一遍又一遍地抚摸着身边的“丈夫”。殊不知,方红走错了房间,此时房间里躺着的正是伴郎王勇。

王勇单身了很多年,身体里的那点荷尔蒙早就压制不住了,晚上又喝了酒,哪经得起女人的这种撩拨。

两人立即一拍即合,翻云覆雨。之后便呼呼睡去,直到早上方红醒来,发现床上的竟然是伴郎王勇,她大惊失色,尖叫起来,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李军气坏了!他狠狠脚了王勇一脚说:“事已至此,你必须给我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否则这事没完!”

王勇为了脱身,只能先答应下来。他回到家后,情绪慢慢稳定下来。

“这事不能怪我啊,是方红自己主动送上门来的,再说了,我也不知道是她啊,我也是受害者!”王勇恍然大悟,决定一分钱也不会掏,他躲了起来。

李军夫妇找不到人,又拿不到钱,一气之下以强奸罪把王勇告上了法庭。

那么,针对此事,法律又是如何判断的呢?

1、王勇构成强奸罪吗?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都构成强奸罪,而本文中他们之所以发生性行为,是方红自己走错了房间又认错人造成的。
 
整个过程中,王勇均没有对对方采取过任何强制手段,方红也是积极配合,可视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所以王勇并没有触犯强奸罪。

2、李军要求王勇支付2万元精神损失费,构成敲诈勒索吗?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即使双方达成调解,也应该按《刑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李军夫妇虽然是受害者,但他向王勇索要2万元赔偿,并不合理合法,反而涉嫌敲诈勒索罪。在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3、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为方红走错房间造成的,而且方红并没有产生任何反抗的行为,因此强奸罪不成立,王勇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朋友妻,不可欺!王勇的行为固然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强奸罪!这事儿谁说得清呢,这锅只能让酒背了!(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你们怎么看?
罗翔讲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