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生了小孩后,要求在房子上加名字。婆婆碍于儿子的面子,只好在她付了152万元首付款的房产证上,加了儿媳的名字。不料,变更房产登记不久后,儿媳就主动找茬,要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儿媳以为可以得偿所愿时,婆婆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起诉到法院,而后婆婆拿出了一张纸条,瞬间扭转了形势。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你不是说,我生完孩子,你就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怎么还没有动静呢?”吴丽丽埋怨丈夫杨伟成不守信用。
“可房子的首付款152万元,是我妈付的,要经过她同意,才能加你名字吧。”杨伟成怯生生地回答道。
“我不管这些,反正你言而无信,你给我出去睡。”杨伟成只好抱着枕头,在客厅里将就了一晚。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吴丽丽为什么会与杨伟成吵架呢?此事要从几年前说起。
原来杨伟成家庭条件优渥,他的母亲王雅翠经营有方,名下有好几套房产。
吴丽丽与杨伟成结婚后,吵着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可是知人知面不知心,谁知道吴丽丽是不是真心与杨伟成白头偕老呢?,自然王雅翠要有防人之心,没有答应。
这可就苦了杨伟成,夹在妻子和母亲中间,经常受两面气。
杨伟成向母亲王雅翠诉苦说,要不这样,等吴丽丽生了孩子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这样可以吗?
看在儿子的面上,王雅翠答应了,吴丽丽得知这个条件后,暂时消停了。
很快吴丽丽怀孕了,而后又顺利的生下了儿子。这时吴丽丽要求杨伟成履行诺言,但杨伟成一直推脱。
所以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第二天,腰酸背痛的杨伟成实在是受不了了,因为妻子吴丽丽扬言,如果一天不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杨伟成一天就不能回卧室睡觉。
苦不堪言的杨伟成又找到了母亲王雅翠说情了。
王雅翠想了想,吴丽丽已经为她家生了一个孙子,看来吴丽丽是真心想要成为他们家中的一员,为了不让儿子夹在中间受气,所以答应了在房产证上加上吴丽丽的名字。
可是王雅翠想了另外一个办法,她将她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出售,得到了152万元售房款,然后她将这152万元转给了儿子杨伟成,让儿子用152万元付了首付款,重新购买了一套房。
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了杨伟成和吴丽丽的名字。
杨伟成心想,这下吴丽丽可以安心的过日子了吧,谁料又发生了意外,这让杨伟成始料不及。
吴丽丽以前吵架,是说没有安全感,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现在房产证上有了她的名字,不久后,吴丽丽又故意找茬,经常与杨伟成争吵。
又一次争吵后,吴丽丽干脆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这套新买的房子,她要得一半。
这一下杨伟成傻眼了,彻底懵了,难道吴丽丽所谓的爱情是千方百计的算计吗?
那些天杨伟成一下消瘦了许多,母亲王雅翠看见后大吃一惊。
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王雅翠怒了,这明显是欺骗儿子的感情,王雅翠与杨伟成嘀咕一番,杨伟成满意而去。
正当吴丽丽以为胜券在握时,想不到婆婆王雅翠出手了,而且一出手就打了吴丽丽一个措手不及。
三人尴尬的坐在一起。婆婆王雅翠率先出声了。
“非离婚不可吗?你现在都有儿子了,难道不能为了儿子破镜重圆吗?”婆婆王雅翠苦口婆心的劝道。
“不能,我们已经没有感情了。”吴丽丽斩钉截铁的回答道。
婆婆王雅翠不再劝了,说离婚可以,但想要分得一半的房子,痴心做梦。
而后不久,王雅翠一纸诉状,将杨伟成和吴丽丽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归还152万元借款。
在法庭上,他们辰枪舌剑,火药味极浓,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1、被告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吴丽丽说,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那么自己就是这套房子所有权人之一,现在与丈夫杨伟成离婚,自己应得50%份额。
2、可婆婆王雅翠却拿出了大招。
王雅翠直接拿出了一张借条,这张借条是杨伟成写的,说借了王雅翠152万元,购买房子。这张借条只有杨伟成的签字,没有吴丽丽的签名。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王雅翠说,她不否认房子是杨伟成和吴丽丽两人所有的,但是杨伟成欠了自己152万元的借款,那么就应当归还。
可吴丽丽却反驳说,自己没有签字,是杨伟成个人的借款,与自己无关。
3、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吴丽丽否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也不愿意追认,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伟成借152万元是为了购买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吴丽丽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正所谓,姜还是老的辣,王雅翠凭借一张借条,就挽回了损失,挫败了吴丽丽的图谋。
到头来吴丽丽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也得不到了,爱情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孩子也没有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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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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