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86岁公公,劝说丧偶的50岁儿媳妇,改嫁给一个84岁的老人。原本想要拒绝的儿媳妇,得知老人资产有200万,瞬间改了主意,谁想,再婚不到半个月。就被45岁的继女吓跑了,新婚的老父亲气得直跺脚,做了一个决定,女儿跪在地上捶胸顿足,请求父亲原谅!
(案例来源:寻情记)
这天一大早,杨家围满了看热闹的人。 45岁的杨梅拿起扫帚,疯了似在院子里,追打自己的继母姚红。嘴里还不停地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为了钱连个老头你都肯嫁。只要有我在这个家里一天,你就休想拿到一分钱。”
几个回合下来,姚红被打得头破血流,一旁的杨忠强气得只剩半条命。不停地喝斥女儿:“你赶紧给我住手,我的事不用你管,你马上给我滚出这个家。”
愤怒的杨梅坐在地上突然嚎啕大哭:“ 我可是你的亲生女儿呀,你怎么能这么自私?” 而这边,为了给丈夫施压的姚红,立即收拾行李回到自己家。
那么姚红又为什么会愿意嫁给一个八旬老人呢?
其实杨忠强跟姚红的公公是多年好友,半年前,杨忠强的老伴因病去世,为了让自己老有所依,他萌生了再婚的想法。
杨忠强明明有女儿,又怎么会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呢? 谈及此事,杨忠强不由地老泪纵横。杨梅是他唯一的女儿,可母亲生病住院,杨梅却不闻不问,伤透了两位老人的心。
离婚后的杨梅搬回娘家,表面上说是为了照顾父亲,可实际上没给父亲做过一顿饭,洗过一件衣服。眼看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如果不提前做好打算,那将来可怎么办呢?
杨忠强将自己的顾虑告诉好友老王,得知他想要再婚,只要对方把他照顾好,就会将名下的2套房子作为回报。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老王瞬间想起丧偶的儿媳妇姚红。
双方知根知底,两位好友一拍即合。
姚红原本并没有再婚的打算,可架不住公公的一番劝说。毕竟杨忠强每月不仅有4000块退休金,名下还有两套价值上百万的房子,而且杨忠强死后家属还可以领到一笔20万的抚恤金。
杨忠强都已经84岁,还能活几年呢? 姚红不由地动了心。可她却怎么也没有想到,继女杨梅会那么大反应。
这段婚姻本来就是你情我愿,各取所需。杨梅非要棒打鸳鸯,姚红回家后,就再也不愿跟杨忠强同住在一起。
杨忠强为了每天跟新婚妻子见面,还得走将近一个小时的路,84岁的他被折腾得够呛,为了防止女儿偷走他的房产证等一些贵重东西。
杨忠强每天出门都随身携带一个背包,而且还特意在背包上加了两把锁。这可把杨梅气得不轻,时刻担心父亲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家产,被姚红夺走。
姚红为了气她,故意在外面放话杨忠强已经将一套房子转移到自己名下。
杨梅得知此事,心就像是被割了一块肉,非要父亲拿出房产证让她验证一下,杨忠强偏偏不愿让女儿看,杨梅急得直跺脚,打电话叫来记者劝说父亲别意气用事。
在杨梅看来,姚红很明显就是冲着父亲的财产才嫁给他,而父亲明知道被骗却还一意孤行,这样显然对她不公平。
杨忠强则当着记者的面说:“以后,谁对我好,我的财产就留给谁,这是我的自由。”
那么这件事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究竟该如何解决呢?
1:老年人再婚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吗?
《民法典》第1069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不仅如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回到本文中这对父女,老父亲为什么想要再婚,说到底就是因为没有安全感,觉得这个女儿指望不上,因此提前为自己的养老做好打算,老人有再婚的想法无可厚非。当然,老年人再婚,被骗财也不在少数,子女有这样的顾虑也能理解,但强行干涉阻拦,显然就不对。
2: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的,不要以为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文中这位父亲其实还是念及了一点父女情分,一再强调只要谁对他好,财产就会给谁,这个时候若是女儿能及时醒悟,弥补之前的不足,血融于水父亲肯定也不会亏待她,可现在她大吵大闹,还认为是父亲太过自私,伤透了父亲的心,最终极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3:赡养父母不仅仅是让老人吃饱穿暖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人为什么想要再婚,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太过孤单,他们只是想要找个伴,可很多子女总以为父母吃饱穿暖了就够了。
文中这位女儿不仅没在生活上照顾过父亲,也没给一分钱赡养费,现如今又干涉父亲的婚姻,口口声声说父亲自私,却不想想自己又为父亲做过什么?
被伤透了心的父亲,还是决定将自己的余生托付给妻子姚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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