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女子提供正当按摩服务,其老公作为司机,往来接送,一直相安无事。不料意外还是发生了。案发当日,女子收了客人198元的按摩费用,但是客人却突然起了歹心,对女子施暴。女子拼命反抗,并拨打了丈夫的电话。当丈夫来到酒店房间时,一切都晚了。客人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是客人却狡辩称,只是违法行为。
(案例来源:河南开封法院)
女子胡某学得了一门按摩手艺,于是就做起了按摩生意。为了确保安全,胡某的丈夫杨某成为了她的专职司机,往来接送。
为了招揽生意,胡某与某酒店达成了合作意向。酒店在每个房间都放了按摩牌,上面有胡某的联系方式。
尽管胡某按摩的价格需要198元,但是因为胡某手法高超,所以有很多回头客,生意一直很兴隆,电话经常被打爆。
由于有丈夫杨某的保驾护航,胡某一直安然无事。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还是发生了。这着实让胡某的丈夫杨某悔恨不已。
这天胡某接到了一个电话,让其来酒店某房间按摩。挂断电话,胡某让杨某送其到目的地。
胡某让丈夫杨某在酒店门口等候,自己来到酒店房间为客人按摩。
这名客人是王某,爽快的支付了198元的按摩费,胡某为王某正当的按摩。
酒醉的王某非常认可胡某的按摩技术,于是添加了胡某的微信联系方式。
第二天,王某在微信上让胡某继续提供正当的按摩服务。
可是就是这一次发生了意外,胡某遭到了伤害。
王某像昨晚支付了198元的按摩费,但王某突然起了歹念,对胡某动手动脚的,胡某连忙制止并大声呵斥。
可是这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王某提出再加100元,并且将房门反锁,这下胡某彻底慌了,连忙拨打了丈夫杨某的电话。
可是当杨某赶到房间时,一切都晚了,王某衣衫凌乱,胡某痛苦抽泣。
在得知王某是无业游民,没有什么正经的工作,没有多大收入的时候,杨某觉得应该给王某教训,于是立刻报警了。
警察让胡某去医院做鉴定,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胡某身体里留下了王某的痕迹,而且胡某又坚称自己是被迫的,所以王某很快就被刑事拘留了。
可是面对警方的刑事指控,王某却狡辩的说道,这不是强奸,这只是嫖娼的违法行为,最多只会被行政拘留。
王某狡辩的说,胡某临时加价,双方没有谈妥价格,才导致胡某反咬一口的。而且杨某第一时间来到房间,不是报警,而是询问自己有没有钱,愿意支付多少钱,这显然是仙人跳。
面对着王某的狡辩,警方提供了众多详实的证据。
首先,警方提供了胡某的口供,胡某说自己是被迫的,而且胡某的身体留下了王某的痕迹,足以证明双方发生了关系,而且是违背了胡某的意愿。
其次,警方还提供了杨某的口供,杨某将自己第一时间进入房间看到的情况如实做了如下表述:胡某一直在痛哭,而王某却衣衫凌乱。
最后,警方还提供了王某的犯罪前科,原来王某以前就因为犯强奸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现在,刚刚刑满释放没多久,又犯了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尽管王某不承认,但法院还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认定王某强奸罪成立,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没有王某的犯罪口供,可以认定王某的犯罪事实吗?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没有被告人王某的口供,王某一直狡辩说这只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因为有胡某的口供以及在胡某的身体上发现了王某的生物痕迹。
而且从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得知,胡某提供的是正规按摩,不是王某口中所说的违法行为,所以,可以认定王某违背了胡某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2、王某会因为强奸罪判处多久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构成强奸罪,按照法律的规定,会被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
一般的话,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可是王某为什么会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呢?主要是因为王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王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某刚刑满释放没多久,在5年之内又犯了强奸罪,强奸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所以王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而且王某又不认罪认罚,还多次狡辩,所以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决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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