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为了哄老婆金开心,花了1.38万元,在金店购买了足金手镯,当做新年礼物。不料,没戴多久,黄金手镯竟然有凹陷。女子一称重,黄金手镯竟然重量不到14克,折算下来,一克需要1000元,是当天黄金价格的两倍。女子拿去换,但是金店说不能换。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王女士很开心,因为她的丈夫送给了她一个足金手镯,当做新年礼物。这个手镯,丈夫花了1.38万元购买的。
可是没有开心多久,王女士发现手镯竟然有凹陷。王女士想要拿去退换,于是找到了当初购买的发票。
可是发票只写了手镯金额,没有标注手镯的克重,这时王女士才想起对黄金手镯进行称重。
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这只手镯竟然只有14克,这样折算下来,每克需要1000元左右,是当日黄金价格的两倍。
据王女士的丈夫回忆说,当时金店的店员没有告知克重,只推销了黄金手镯的工艺以及折扣力度。
王女士觉得受骗了,于是拿着发票来到金店希望退换,可是金店的店员却说,这是一口价,购买了不可以退换,但可以兑换同样价格的其他产品。
王女士很无奈,只好又加了5900元,兑换了一对金鱼吊坠和一个手链。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金店侵犯了王女士丈夫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黄金是特殊商品,消费者在挑选黄金时肯定会特别关注黄金的克重,金店的店员没有告知或者故意隐瞒,那就侵犯了王女士丈夫的知情权。
其实,就算王女士的丈夫没有询问手镯的克重,金店的店员也应当主动告知,不得隐瞒的。
可是,这家金店的店员显然没有告诉王女士的丈夫这手镯是一口价,不是按照克重计算的。
2、金店侵犯了王女士丈夫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金店店员故意隐瞒克重,14克的黄金手镯竟然售价1.38万元,每克折算下来,需要1000元左右,这足足比当日的黄金价格贵两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样的一口价,价格不合理,侵犯了王女士丈夫的公平交易权。
3、王女士丈夫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金店的店员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已经涉嫌欺诈了。作为消费者的王女士的丈夫,当然可以要求金店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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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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