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考面试,一女子迟到30分30秒,工作人员不让其进入。女子大哭,说算我求求你了,让我进去吧,可工作人员却是铁面无私,说超过了30秒是不能进入的。就这样女子丧失了面试的机会,失去了一次上岸的机会。
(案例来源:桐响视频)
一女子在考场外,非常沮丧,哭着哀求工作人员让其进入,因为这是国考的面试,机会难得。
不知道这名女子为什么会迟到这么久,因为根据考场的规定,如果迟到30分钟之内,是可以进入的,现在女子迟到了30分30秒,当然是不允许进入考场的。
面对女子的哀求,工作人员只好铁面无私的拒绝,说迟到30秒是不能进入的。
就这样女子丧失了一次考公上岸的机会,这怪得了谁呢?怪不了谁,工作人员也只是根据规定执行而已。
此视频在网络上迅速的传播,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意见。
多数网友都支持工作人员做法,认为女子没有时间观念,如果成功上岸,那么她很有可能会10点以后到岗上班。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女子迟到,女子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女子已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面对这么重大的考试,女子竟然会迟到30分30秒,实在是匪夷所思。
既然女子对自己的前途不负责,那么谁又会谁又敢再给她一次重新面试的机会呢?肯定不能,否则,对于那些守时的人,是最大的不公平。
于细微处见精神,这名女子的做法是不诚实守信的表现。
2、女子迟到,不遵守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其实,不守时迟到,是一种违反诚信原则的做法,因为这往往会给对方带来重大的损失,不过这次女子迟到了,只给自己带来了损失而已。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女子以后不要再迟到了,如果还有机会面试的话,一定要把握住机会。
同时,女子的这种做法也是自曝,因为公务人员必须做诚信的表率,必须德才兼备。
3、女子的迟到,不符合招录成公务员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公务员必须德才兼备,这名迟到的女子肯定有才,否则也通不过笔试,但在面试的时候竟然迟到了,那么在道德上有瑕疵,不符合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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