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成功应聘高薪工作,没想到,竟是35岁女上司的刻意安排。女上司不但白天趁工作吃他“豆腐”,还经常三更半夜给他发送大量私照和暧昧短信。男子向公司投诉,却久久没有得到回应,他一怒之下将女上司和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网易新闻)
“滴滴”一条短信提示音响起,小王拿起手机一看,是自己的部门经理李丽发来的。
小王担心是上司在交待工作,强忍着恶心打开信息,意料之中,这是一张上司的性感照片,还写了一些不堪入目的文字。
小王很无助,这份工作是他好不容易才找到的,不但工资高,还很有发展前景,他不想辞职。
可是,面对女上司李丽不断的骚扰,他实在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小王是一名应届大学生,风华正茂,高大帅气,为人正派,是许多女生心中的白马王子。
经过一番角逐,他在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被大公司成功录取,月薪还比其它同学高出了一大截。
原本,他以为是自己的实力求得了这个高薪岗位,却没料到,自己早已经是女上司相中的猎物。
没入职两天,女上司告诉小王:“放心吧,你很有潜力,我已经把你列做重点培训对象,你就等着升职加薪吧。”
小王以为遇到伯乐,心花怒放,对女上司千恩万谢,两人当即交换了微信。
没想到,从那以后,小王的噩梦来了……
女上司屡次把小王叫到办公室,却不谈工作只谈私事,有时候甚至有意无意把手放在小王的大腿上摸来摸去,这让小王觉得十分的厌恶。
可他涉世未深,根本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种问题。
见小王没有明显反对,女上司更大胆了,她晚上一连给小王发了好几张自己的私照,还有一些荤段子,简直不堪入目,目的不言而喻。
每次到了晚上,小王都害怕得不敢看手机,他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事。
终于,他鼓起勇气向公司举报了女上司,可惜胳膊拧不过大腿,公司并没有给小王满意的答复。
女上司见状,更加肆无忌惮了,她经常创造机会把小王单独留下来谈心,且手脚十分不老实。
小王明确告诉女上司,请她自重。女上司却惊讶地说:“你在想些什么呢,我是把你当亲弟弟看待,才想在工作中照顾你,你别想多了。”
两人多次沟通均以失败告终,不但如此,公司开始传出关于两人的风言风语。
小王脸皮薄,哪受得了这种羞辱,他的身心饱受煎熬,终日精神恍惚!
“我再也受不了了!”小王担心再任其发展,清白不保。
他不顾一切一纸诉状将女上司李静和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王认为:
1、女上司多次以工作为借口,刻意创造机会接近自己,目的明显,时常吃自己的“豆腐”,在下班后,还发送带有颜色的照片和文字给自己,已经构成了X骚扰。
2、自己曾经向公司举报了女上司的不良行为,但公司对此置不理,以至于女上司有恃无恐,员工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公司监管不力,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女上司反驳:
1、上司和下属之间,因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是合理的,自己是按照正常流程和小王探讨工作,并无不妥。再说了,人与人之间相处,身体上不小心产生接触,也是正常的。至于小王自己的认知,那是他个人的事。
2、自己把小王视为自己的亲弟弟,那些照片只是自己的生活照,至于那些段子,是自己觉得好玩,想跟他分享,这有什么错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该怎么认定此事呢?
1、《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采用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X骚扰行为。
女上司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其做出比如摸大腿等越界行为,已经超越了同事之间应该有的尺度,构成了X骚扰的前提条件。
另外,据小王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女上司所发送的私照非常具有暗示意味,而两人非情侣关系。
小王拒绝态度明显,但女上司并没有收敛,侵害了小王的个人权益,因此,小王有权利要求女上司赔偿和道歉。
3、根据《民法典》第1010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预防性骚扰、接受投诉和及时处理的义务。
小王在受到女上司的骚扰后,曾多次向公司投诉,并要求调岗处理,但公司并没有针对小王的诉求做出处理,因此,公司也需要为他们的不作为付出代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上司对小王实施X骚扰证据确凿,依法做出以下判决:
1、 女上司李静需向小王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2、公司消除不良影响,以免小王二次受伤。
出门在外,男孩子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遇到不法侵害,请不要忍气吞声,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们怎么看?
民法典大字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