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丈夫发现妻子和他人有染,带上家人前来捉奸,妻子害怕事情败露,爬到情人邻居家的空调外机平台躲避。谁知失足掉下坠亡,女子丈夫竟将情人和邻居双双告上法庭,索赔101万元,法院是这样判的!
(来源:浙江丽水法院)
这天,王丽一家人吃完饭,丈夫就说:“我带孩子到外面走走,你去不去?”
王丽一听,大喜过望,立马拒绝。
丈夫前脚刚出门,王丽后脚就打扮得漂漂亮亮,火速出了门,她要去跟情人李军幽会。
殊不知,她的一举一动,都被蹲在暗处的丈夫看得一清二楚。
丈夫早就怀疑王丽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只是一直没有证据,今天他是故意给王丽创造机会,想知道给他戴绿帽子的到底是谁。
当他亲眼看着妻子走进了朋友李军居住的单元楼,妻子背叛坐实,他犹如五雷轰顶!
王丽对这一切浑然不觉,两人很快抱在一起玩起了游戏。
正当他们处在酣战中不分上下的时候,门外响起了急促的锤门声,王丽丈夫在门外咆哮:“开门!王丽,你给我出来,你对得起我们这个家吗?出来……。”
王丽一个激灵,差点摔下床,她害怕地握住李军的手颤抖着说:“怎么办,被他发现了,他会打死我的,我好害怕。”
李军顿时不知所措,一时也慌了神。
他租的这套房子,只有两室一厅,另一间房间住的是刘某和她的女儿。
两个租户共用一个大门,和一条过道,平时是井水不犯河水,彼此并不太熟悉,他们明显不会多管闲事让王丽进门。
更惨的是,他们还听到王丽的丈夫报警了。
王丽慌不择路,穿好衣服冲进厨房,从阳台翻到放空调外机的小平台,示意李军可以开门了。
丈夫一番寻找无果,把目光放到了刘某的房间,能躲人的也只有那里了。
可是无论他怎么说,刘某声称睡了,就是不开门。还是在警察的协调下,她才不情不愿把门打开。
丈夫一眼就看到了蹲在空调外机平台上的王丽,她显得很紧张,大声喊着:“你别过来,你过来我就跳下去!”
警察担心王丽会掉下去,让她注意安全,可是丈夫却不以为然,以他对王丽的了解,她根本没有这个胆。
“你有种就跳下去!”丈夫根本不吃这套。
谁知道话音刚落,王丽就失足掉了下去当场殒命!
丈夫吓傻了,他只是来捉奸的,却没想到要了王丽的命,毕竟夫妻一场,他自然十分的伤心。
事后,他觉得必须得有人为这事负责!他把李军和刘某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赔101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
丈夫状告他们二人的理由是:
1、李军明知那片小平台属于危险地带,却为了让王丽不被发现,竟然让她冒险躲在那上面,构成了坠楼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责任。
2、刘某母女的房间刚好对着那个小平台,她们亲眼看到王丽爬上平台,如果她们能够劝说她几句,或者早一点开门,也许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因此,丈夫认为,李军和刘某应该负同等责任,赔付101万元赔偿款。
对此,李军表示不认同,他辩称:
1、自己只是让王丽躲在厨房,并没有指使她以身犯险,那是她个人所为,与自己无关。
2、如果不是王丽丈夫带着一帮人来捉奸,王丽也不会因为害怕躲到空调外机的小平台上。
3、在王丽丈夫发现了王丽后,不但没有先将其劝至安全地带,反而用“有种你就跳”这种话来激怒她,导致王丽分心才掉下去的。
所以李军认为,王丽丈夫向自己索赔是毫无道理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邻居刘某大声喊冤枉,她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她说,事发当天,王丽确实哀求她开门,但她没有趟这浑水的义务。
再者,当时她已经睡觉了,根本没看到王丽站在外面,对此事她不知情。
最后,她也配合警方将房门打开了,从始至终,自己都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用为此事承担责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法院最终是如何认定的呢?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1、 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必须具备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不构成侵权责任。
2、公民有配合警方办案的义务,刘某在警方的劝说下,及时打开门配合警方工作,并无不妥,且刘某和王丽之间并没有发生冲突,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责任。
3、李军与王丽的婚外情被丈夫突然发现,必然会造成情绪紧张,但李军没有采取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和王丽商讨躲避的方式,房间根本没有藏人的条件,也就是说,李军对危险是有可预性的,但他并没有对王丽加以劝阻,所以,李军对王丽的安全应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4、 王丽作为成年人,且有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她对自己所处的位置的危险性,是有可辨别能力的,但她为了躲避丈夫的查寻,自己选择站到平台上去,导致坠落身亡,其死亡原因是个人主观造成的,因此她本人需要承担大部份责任。
综上,法院做出判决:
王丽自己需要承担90%的责任,李军承担10%的责任,需要赔偿王丽丈夫13万元赔偿金。
对此判决,李军不服,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事,你们怎么看呢?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