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洋媚外到极致!”上海,一男子入住五星级酒店,穿着酒店拖鞋来到用餐区。不料酒店工作人员不让男子进,说,会影响客人用餐。可是,接着一名外国人穿着人字拖,大摇大摆的进入酒店用餐。男子觉得受到了歧视。酒店回应道,允许客人穿自己买的拖鞋进入用餐,但是穿着酒店的拖鞋则不允许。
(案例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男子入住五星级酒店,因为下雨,男子的鞋弄脏了,在酒店用水洗刷,但是到了第二天早上,鞋子没有干。
男子就穿着酒店的拖鞋,来到酒店早餐区吃早餐。可是令人想不到的是,男子竟然被服务员拦住了,服务员不让其进入。
男子很生气,连问原因。酒店服务员说,男子穿拖鞋会影响客人用餐,只能在座位上坐着,不能够取餐。
男子无奈表示理解,男子就乖乖的坐在座位上,让同伴帮其挑选食物。
但是过了没多久,滑稽的一幕出现了。一名老外穿着人字拖,大摇大摆的来到早餐区,酒店服务人员问都没有问,也不敢阻挡。
男子很气愤,连忙找来了经理。这次男子也说,他看到外国人穿拖鞋,会影响自己的食欲,他感到不舒服,让经理管一管老外。
可经理却狡辩的说,外国人穿的是他自己买的拖鞋,他不敢管。
这妥妥的是双标,是歧视中国人。男子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去,很快就引起了热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很快就成了热搜。
这时酒店连忙出来回应。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酒店允许客人穿着自己买的拖鞋吃早餐,但是不允许客人穿着酒店的拖鞋吃早餐,因为酒店的拖鞋不防滑,有安全隐患。
酒店工作人员的说辞,很多网友不买账,认为酒店工作人员就是崇洋媚外,就是歧视中国客人。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男子的地位和外国人的地位是平等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男子和外国人入住了这家酒店,那么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男子和外国人作为消费者,权益应当是平等的,不能够区别对待,否则就是歧视。
男子穿着酒店的拖鞋,酒店工作人员不让其进入,而外国人穿着自己购买的人字拖却可以进入,男子认为自己遭受了歧视,自己没有被平等对待,非常气愤。
酒店的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妥当,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2、男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伤害,可以要求酒店赔礼道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男子认为,酒店工作人员搞双标,歧视自己是中国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伤害。
如果男子的说法得到了证实,那么酒店的确是违法了,需要向男子赔礼道歉。
可是酒店工作人员却回应道,这不是什么歧视,而是出于安全的角度考虑。
3、酒店却说,这是出于安全角度考虑。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工作人员说,因为酒店提供的拖鞋是一次性棉鞋,不防滑很容易造成个人受伤,那么酒店就会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是因为出于安全角度考虑,所以不让男子进入吃早餐,为的是不让男子受到伤害。
可是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就算这名外国人穿的是他自己买的人字拖,如果在酒店发生了意外摔倒了,那么酒店也会因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这一切都是托词,很有可能酒店就是在搞双标,就是歧视男子。
对此您怎么看?您是相信男子的说法,还是愿意相信酒店的解释呢?#记录我的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