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有好报!”云南昆明,一刚毕业女大学生,在马路边发现了一只猫咪,询问了周围的人一圈,没有人认领。女大学生将猫咪带回家。不料,这只猫咪是某老板的,老板丢失后,悬赏66666元找猫。就这样,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因为好心,获得了66666元。
(案例来源:纵览新闻)
张小梅刚大学毕业,正在找工作,突然在路边发现了一只猫咪。
看到猫咪似乎迷路了,张小梅善心大发,连忙抱起猫咪,帮它一起寻找主人。
张小梅一手抱着猫咪,一手拿着简历,挨家挨户询问,可是周围的商铺老板和居民都否认这只猫咪是他们家的。
这可怎么办呢?张小梅还忙着找工作呢,但善良战胜了现实,张小梅将猫咪带回家。
尽管没有什么钱,张小梅还是买来了猫粮,静心喂养,照顾猫咪。
张小梅还不知道,因为她的善良将为她带来一份不菲的收入。
原来这只猫咪不是普通的猫咪,而是某老板的宠物,因为老板粗心将猫咪丢失了,老板很心痛,悬赏66666元重金找猫咪。
很快老板就找到了张小梅,添加了张小梅的微信,给张小梅转了66666元。
张小梅本想推辞,奈何老板执意要给,加上张小梅刚毕业正在找工作,囊中羞涩,也就勉为其难的收下了。
这只猫咪也送还给了老板,这真的是好心有好报,皆大欢喜的事。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猫咪的主人悬赏66666元找猫,应当履行承诺,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猫咪的主人丢失了宠物,非常着急,所以就重金悬赏,悬赏66666元。这种做法当然是可以的,有利于快速找回猫,毕竟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张小梅将猫咪带回家照顾,当然可以要求猫咪的主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应该要不了多少钱,现在猫咪的主人应当按照当初的承诺支付66666元。
这名猫咪的主人也比较讲诚信,当场支付了重赏,没有推诿,没有扯皮,说明他是一个诚信之人。
2、猫咪的主人按照约定支付了赏金,遵守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名猫咪的主人是名商人,是名老板,果然有信义,遵守了诚信的原则,不吝啬66666元。
如果这名猫咪的主人不愿给,那么张小梅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要赏金,但却是耗时费力,想必张小梅也没有多余的精力。
可是这名猫咪的主人却爽快的第一时间给了赏金,的确应当对其表扬。
3、那么张小梅可以接受这66666元吗?
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可能好多人认为,做好事不留名,也不应当要求报酬,现在,张小梅因为将丢失的猫咪抱回家,就接受老板的66666元合适吗?
首先,因为猫咪的主人发了悬赏公告,那么张小梅符合悬赏要求,张小梅当然可以要求老板支付赏金,而且老板也愿意支付,那么张小梅自然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只有这样,以后的悬赏公告才有人会当真,才会使权利人更容易找到失物。
所以,张小梅接受66666元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不要再搞道德绑架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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