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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上海,残疾女子遭遇“吃绝户”,男子以结婚为由,精心设计分批取走女子

“丧心病狂!”上海,残疾女子遭遇“吃绝户”,男子以结婚为由,精心设计分批取走女子450万“活命钱”,账户只剩2.6元,男子被找到后,嚣张承认:“钱用完了,报警也没用,我就是奔着钱来的,从来没爱过你!”
(来源:澎湃新闻)

这天,傅红相恋了3年的男友,急哄哄地说要和她商量一件大事。
 
“阿红,你觉得我这人咋样?”胡林用急切的目光看着傅红。
 
傅红有些害羞地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胡林又说:“那我们结婚吧,你想啊,家里只有你和奶奶,万一奶奶走了,家里的钱不就落到姑姑、姐姐这些外人手里了吗?我们结婚后,我的就是你的,外人就抢不走了,我会照顾你一辈子的。”
 
在胡林的甜言蜜语下,傅红幸福点头答应,她觉得胡林说得有道理。
 
谁料,在两人举办完婚礼后,傅红的噩梦开始了……
 
这一切,要从9年前说起!
 
傅红33岁,患有轻微的智力残疾,一直与80多岁奶奶相依为命。
 
2015年,老天垂怜,一场老房子动迁,让奶奶获得了一套价值350万元的安置房,还有100万的现金,此外奶奶还每个月有5000元的退休金,这笔钱让她们觉得安心。
 
在住进新房子后不久,热心的邻居给傅红介绍了一个对象。那人就是胡林,他并不介意傅红的缺陷。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胡林显得十分殷勤,经常会来家里帮着她们做家务,深得祖孙俩人的好感。
 
在恋爱3年后,两人结婚了。
 
婚后胡林以各种借口拒绝和傅红生活在一起,对此,单纯的傅红并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妥。
 
除此之外,胡林还婚前婚后判若两人,不但动不动就对傅红大呼小叫,还变着法儿找傅红要钱花。
 
这一切奶奶都看在眼里。
 
所以当胡林提出将来要生孩子,地方不够住,想把动迁房卖掉换大房子时,被奶奶一口拒绝了。
 
谁知,被拒绝的胡林露出獠牙,扬言如果奶奶不同意卖房,就不让她们有好日子过,还恐吓说要把奶奶从14楼扔下去。
 
家里一老一残,奶奶很害怕,最终还是妥协,以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那套动迁房。
 
奶奶谨慎地把那张存着巨款的银行卡贴身保管,毕竟那是她们将来的生活保障,而且她也在提防着胡林。
 
但是,真是怕什么来什么!
 
2022年,胡林又哄着傅红说要买房子。于是,傅红在胡林的唆使下,偷偷将奶奶的银行卡调换,交给了他。
 
得手后的胡林,脚底抹油一溜烟跑回了江西老家。并采用蚂蚁搬家式的方法,将老人450万元的积蓄分批取了个一干二净,仅留了下可怜的2.6元。
 
当老人得知积蓄被骗光,受不了打击,终日郁郁寡欢,最终在今年的1月24日病逝了,傅红悲愤交加,悔不当初。
 
更过分的是,傅红打电话要求胡林还钱时,他竟然恬不知耻地说:“我没钱,就算警察找我也没用,我要跟你离婚再找一个正常女人结婚生子。”
 
事件曝光后,记者联系到了胡林,他轻飘飘地说:“钱已经被我用光了,我只能用一辈子去还,我从来没爱过她。”
 
如此嚣张,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圈套,真是人神共愤啊!
 
那么,胡林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呢?
 
1、胡林明知道傅红有智力缺陷,却哄着她结婚,目的就是为了敛财,属于骗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说,只要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表达了真实的结婚意愿,就是合法婚姻,我国目前并没有“骗婚罪”这一说法。
 
傅红虽然是智力缺陷,但能表达内心真实想法,并且是自愿和胡林成为夫妻,所以胡林不构成骗婚。
 
2、胡林和傅红是夫妻,他有权利处置傅家的财产吗?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傅家的450万元存款,为傅红奶奶的动迁补偿款,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胡林无权处置,但如果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胡林有证据证明是傅红授意的情况下,胡林有权使用这笔财产。
 
3、胡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胡林以买房子为由,使用手段哄骗傅红拿到银行卡,却没有去买房,反而分批将钱取光挥霍,涉嫌盗窃,傅红可以向法院主张追究胡林的法律责任。
 
傅红本就是残疾人,应该得到社会人士的关爱和照顾,那450万存款,本是她和奶奶的安身立命之本,却在胡林精心设计下,取得一分不剩,这简直是有违人性道德。
 
此事性质恶劣,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不严惩胡林难以平民愤,必须还傅红一个公道!(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事,你们怎么看?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