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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想白嫖呀!”广州,73岁大爷跟25岁女子相识15天,女孩主动向大爷“求婚”

“你还想白嫖呀!”广州,73岁大爷跟25岁女子相识15天,女孩主动向大爷“求婚”。大爷欣喜若狂,子女得知父亲要再婚,给他出了个主意,事后大爷不仅给了女方20万彩礼,还赠送了一半房产,一个月后女方突然提出离婚。大爷不慌不忙,向法院递交了一样东西,女子气到抓狂!

(案例来源:广州市中级法院)

民政局一对新婚夫妻格外引人注目,只见一个打扮时尚的女孩,挽着一位七旬老人的胳膊,仿如一对热恋中的情侣。

女孩不顾旁人异样的目光,从包里掏出身份证和户口本,递到工作人员面前:“我们来办结婚证!”

我想很多人看到这样的场景,都不禁有这样一个疑问:“难道是老人很有钱?”

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就在几天前,75岁的陈大强为了跟这个年轻女孩结婚,差点跟3个亲生子女断绝关系。因为,在陈大强看来,自己虽然年过七旬,但魅力仍然不减当年。

他跟张美丽就是真心相爱,爱情是不分年龄的。当子女得知,这个叫张美丽的女人跟父亲只认识7天,就同居在一起,事后还主动提出想结婚。

子女们就更加认定,这个女人爱的是钱,而不是父亲这个人。

2年前,陈大强的老伴因病去世。他每个月退休金3000块,存款至少50万,名下还有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

子女反对他再婚,陈大强既气愤又委屈:“你母亲走了,我一个人每天孤零零的 ,家里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你们工作又那么忙,一个星期也就回来一趟。 ”

我只是想找个伴怎么啦? 你们不让我再婚,还不是担心我的财产分给别人,我养你们这么大,又供你们念大学。我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你们管得着吗?

要这样说,陈大强的话也有一定的道理。最终子女们没有再反对,选择以退为进。

耐心地跟父亲解释,社会上老年人被骗婚的事很多,希望父亲能够有防范意识。三个子女承诺,假如张美丽婚后是真心实意对待父亲,以后父亲的财产留给她也无所谓。

但前提是结婚之前,必须去公证处签一份婚前协议,最终陈大强听从了子女的意见。

这天,陈大强对张美丽说:“你有什么要求尽管提出来,我都会尽量满足。但是我们必须得签一份婚前协议。”

张美丽随即提出要20万彩礼,三金,房产证上还得加上她的名字,陈大强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两人签完婚前协议后,陈大强对张美丽提出的要求一一照办。

可让陈大强万万没想到,领完证不到一个星期,张美丽突然态度大变,对这个年长40多岁的老公百般嫌弃,不是嫌他身上有老人味,就是嫌他不够温柔体贴,一会又说他抠门,总之各种埋怨。

见小娇妻生气,陈大强不知所措。很多时候,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错在哪? 而这天,张美丽又找了个缘由吵架,最后还离家出走。

她好不容易回来,结果还是带着一张离婚协议书。声称两人性格不合,没办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她实在是忍受不了。

陈大强这才恍然大悟 ,说道:“离婚可以,但是你得把彩礼钱和房子还给我!” 张美丽瞬间变成一个泼妇,你还想白缥呀!我又不是没跟你结婚,是你自己不争气能怨我吗?

双方协商不成,最终陈大强拿着那份婚前协议,到法院起诉张美丽骗婚,要求她返回彩礼和房子,以及花3万元购买的金银首饰。

那么张美丽这样的行为属于骗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骗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义,但凡是以结婚为目的,骗取钱财的都属于骗婚,但这种事又很难去定义。通常情况下,遇到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咱们回到本案中来,陈大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跟赠予的房子,似乎在法律上行不通,也正是如此,所以很多老人再婚,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但其实只要做好婚前协议,就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文中这位老人听取了儿子的意见,跟张美丽签定了一份婚前协议,明确规定若是张美丽提出离婚,或是她无故离家出走等这些情况,彩礼和赠予的房产就要返回。

当时双方都已经签字,而且协议内容还公证过,因此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中的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初双方签定婚前协议时,张美丽也是认可的,如今她违约在先,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张美丽返还17万彩礼,金银首饰折价3万,还必须配合陈大强办房产更改手续。

张美丽费尽心机到头来忙了个寂寞。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决您还满意吗?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评论列表

虾米
虾米
2024-03-01 08:14
渣女没文化不懂放长线钓大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