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首页在谈论“彩礼”,我也忍不住分享听过的一个故事。
男女方都在本地重点中学当老师,工作十分体面。自由恋爱。
个人条件上,女方属于无产但学历样貌佳,工作能力强。男方经济实力佳,其他一般。
在一度亲密到同居,领导同事都等着吃喜糖的状态下,传出分手的消息。
原因是女方要“88万彩礼。”这个数字在浙江也有点夸张。也有人说是38万?
总之是一个男方及男方家庭不同意的“高价”。
至于为何要“高价”,故事里也没给出明确的理由。最后两人分手了。
分手不到一年,女方高调结婚,嫁的很不错。产后恢复如少女,谁人见了都夸好。都说这女孩厉害,有本事,逆风翻盘。口碑直接逆转。
而男方则一直单身了,想必是再找个比“前女友”更好的女生也不容易,也或者是受伤了摆烂了?
有人猜测,男方父母及男方要是早知今日,是否悔不当初,就应该把“高价彩礼”给了,反正也不是出不起。
也有人说,不能妥协,彩礼绝不能“蹬鼻子上脸”,惯着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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