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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74岁房东大爷,20年前见一个打工妹无依无靠,不仅免费让女人在家住,还

广东肇庆,74岁房东大爷,20年前见一个打工妹无依无靠,不仅免费让女人在家住,还雇她当“包租婆”。 后来,打工妹生了个女儿,却赖着不走了。非说房东大爷就是她女儿的亲生父亲。老人无奈之下提出做亲子鉴定,谁想连着做了2次,显示均不是父女关系,可打工妹却委屈至极,非说鉴定书是假的。

(案例来源:寻情记)

这天,44岁的何琴跟8岁的女儿正在出租屋吃饭。突然,房东的2个儿子,手拿木棍气势汹汹闯进来。 

你现在马上就收拾东西走,以后再也不要出现在我家里。 何琴却一脸淡定地吃着饭,你们凭什么赶我走? 我女儿是你们的妹妹,我有权住在这里。 

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2个小房东拿起木棍直接一顿乱打乱砸,随后将母女俩的生活用品都扔在门外。

何琴使出惯用的手段,躺在地上撒泼耍混但这次丝毫不起作用。

那么兄弟俩又为什么非要赶走这个女租客呢?

此事还得从20年前说起,那时24岁的何琴孤身一人来广东打工。连着半个月都没找到工作,房东曾伟见她可怜,每月只收她100元房租。

可3个月过去,何琴不仅没钱交房租,连吃饭都成问题,还开口向房东借钱,曾伟每次都是有求必应。

在当地曾伟是出了名的“大善人”,他同时也是当地的首富,2个儿子事业成功,家里又有几栋大房,光是房租一个月就几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曾伟见何琴工作总是换来换去,便雇她当“包租婆”,也就是说让她负责一些租客的相关事宜。

何琴千恩万谢,早些年她跟曾伟夫妻相处非常融洽,而这边,曾伟夫妇也把她当亲生女儿一样看待,何琴从不会提及自己的家人,也很少回家。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着,这年何琴突然生了个女儿。转眼,又到了女儿该上学的年龄,这时,何琴又求着房东,希望他能帮忙想想办法。

最终曾伟以孩子父亲的名义顺利办妥此事。可谁想孩子上学后,曾伟的麻烦却来了。旁人都在私下议论这个孩子其实就是他的私生女。

而那个时候,曾伟的妻子从不理会这些谣言,因为她深知丈夫的秉性,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何琴居然也对外声称,曾伟就是她女儿的亲生父亲。

一时间此事传得沸沸扬扬,面对2个儿子的质问,曾伟为自证清白提出做亲子鉴定。最终鉴定的结果显示,他跟孩子并没有血缘关系。

为了平息谣言,2个儿子提出让何琴搬走。可她就是死活不愿意,这也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被赶走之后的何琴并不甘心,这天,她又哭着给记者打电话诉说自己委屈,对天发誓这些年,她只跟曾伟一个男人好过,女儿百分百就是他的种,在她看来,那份鉴定书肯定做了手脚。

因此,她提出还要重新鉴定一次。而且,这一次必须找她湖南老家的鉴定机构。面对这个胡搅蛮缠的女人,曾伟真是拿她一点办法也没有。

最终在记者的见证下,曾伟再一次抽血。然后由何琴陪同记者带去湖南,看着眼泪汪汪的何琴,当时网络上还有很多人怒骂曾伟没人性。

可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却彻底把那些吃瓜群众整蒙了,结果显示依然没有血缘关系。然而,即便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何琴却依然认为鉴定结果是假的,非说她没有谈过男朋友,就只跟曾伟好过。

可事实上,其实何琴出来打工之前,就已经招了个上门女婿,还生了个女儿。嫌家里穷,外出打工这么多年,没寄过一分钱回家,生下非婚女后,还哄着丈夫帮孩子上户口。

她明明已婚,却从没在曾伟夫妇面前提过,还说自己父母均已离世,基于她习惯性地说谎,所以再也没人相信她的鬼话。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何琴这样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1: 无中生有破坏房东个人形象,房东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4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回到本文中,曾伟本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可何琴却指鹿为马非说自己跟对方是情人关系,而且闹得人尽皆知,这给对方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给曾伟的家人造成困扰。 

但房东一家念在往日的情分,并没有追究此事 ,对何琴来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

2:不配为人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理应共同抚养子女,对彼此忠诚,相互信任,可何琴却将婚姻视为儿戏,故不配为人妻。

3:三观不正,利用舆论博取同情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中的何琴抛妻弃女外出多年,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又瞒着丈夫生下非婚女,做出如此荒唐的事,可她不仅没有感到愧疚,还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将此事闹得人尽皆知,实在令人不解。

可能会有人说,会不会是孩子抱错了呢? 事实上何琴跟女儿也做了一份亲子鉴定,两人存在血缘关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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